文档介绍:某公司外派高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适应总公司向战略投资控股集团方向发展的需
要,规范管理向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委派的高管人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高管人员为:
(一)在全资子公司中,由总公司任命的董事长、董事、监事会召集人(主席)、监事、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财务负责人等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二)在控股或参股子公司中,根据子公司章程,由总公司推荐并由法定程序产生的董
事长、董事、监事会召集人(主席)、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
第三条外派高管人员必须维护总公司的权益,恪守诚信,勤勉履行职责,精诚服务,
保守机密。
第四条外派高管人员由总公司统一管理、考评,其中财务类由总公司计划财务部进行
业绩考评。
第二章任职资格和任期
第五条任职资格
(一)拥护总公司章程及所拟派往的子公司章程,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符合《××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聘职条件,具有与担
任外派职务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
第六条外派高管人员的委派程序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执行。
第七条外派高管人员的任期按所派往的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职责
第八条外派高管人员按所派往的子公司章程及子公司管理制度所列的岗位职责在子公
司开展工作。
第九条外派高管人员在受派的企业经营中,有下列情况时,必须及时分别或联署向总
公司提交书面报告,总公司作备案处理或以书面形式批复后方可实施:
(一) 企业董事、监事和副总经理(含总监、财务负责人)以上高管人员的职务变动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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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因违法经营或重大经营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情况,
企业涉及诉讼案件等;
(三)为其它企业提供担保;
(四)企业重大投资计划、收购计划及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的情况;
(五)企业增资扩股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以及按照规定需提交股东会、董事会讨论决
定的事项;
(六)企业进行合并、分立、解散以及被收购等任何涉及产权变动的计划;
(七)企业大宗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核销和转让情况;
(八)总公司临时交办的事件。
第十条当企业出现重大问题,危及到企业生存发展和总公司的权益时,必须及时向总
公司做特别报告。
第十一条参加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必须按总公司的意见进行表决,以维护总公
司的权益,并负责将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提交总公司备案。
第十二条做好总公司与所在子公司的协调工作,保证总公司与所在子公司信息沟通顺
畅。
第十三条必须保持每月至少一次向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或其指定人员
进行例行工作报告。
第四章薪酬与待遇
第十四条外派高管人员分为执行层高管人员(指专职在所在子公司工作)和非执行层
高管人员。
第十五条执行层外派高管人员参与子公司的业绩考核,按子公司董事会所规定的薪酬
标准享受薪酬。
第十六条非执行层外派高管人员不得在子公司享受工资等薪酬,可在所派的子公司享
受补贴,但最高不超过 4000 元/年(补贴包括子公司以各种形式发放的现金和实物),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