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经济法CPA课程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洪治纲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
一、法律的特征
(一)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二)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三)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四)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二、法律规范
(一)法律规范的含义
(二)法律规范的种类
授权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三)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假定+ 模式+ 后果[假定+ 行为+ 制裁]
三、法律渊源和法系
(一)法律渊源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
部门规章
司法解释
国际条约或国际协定
(二)法系
大陆法系,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成文法系
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海洋法系或判例法系
两大法系的区别:
法律渊源不同
法官权限不同
诉讼程序不同
四、法律体系
我国法律体系是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刑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共同组成的一个有机的法律系统或体系
五、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内容表现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产生、变动及消灭的原因: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人的行为
六、经济法与经济法体系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经济法的体系主要由经济组织法、经济管理法、经济活动法三部分构成。
此外,与经济法密切相关的还有经济诉讼与仲裁法律制度。
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
一、法律行为理论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法律行为的特征有: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是一种合法行为
要注意“法律行为”同“民事行为”的区别
民事行为除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外,还包括无效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以及非法民事行为。
(二)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意思表示应当采用明示的表示方式,仅仅在十分特写的情况下(一般是指只有存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以默示的状态或方式成立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可分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