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
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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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88号
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2010版)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9号),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修订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要内容
一、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
修订说明
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
三、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文书填写说明
四、其他需要关注的内容
一、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
修订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及过程
二、严格条件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修订的必要性及过程
(一)必要性
质检总局2004年印发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以下简称2004版审查通则)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总局令第79号)相配套,是对已经设立的食品生产企业有关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相关责任的进一步规范。
实践证明,制定2004版审查通则是必要的,对于规范事实上已经设立的食品企业的生产许可行为,督促其改善基本生产条件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家再次明确对设立食品企业实行生产许可制度。
质检总局于2010年4月7日颁布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9号),对设立食品企业的生产许可工作全过程做出了新的规定。
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进行修订,并更名为《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
作为规范性文件,2010版审查通则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各类别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配套使用,共同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工作。
(二)修订过程
自2009年6月起,在起草《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同时,着手组织2010版审查通则的修订工作。
组成起草小组,收集相关资料,尤其注重收集各省局对2004版审查通则的细化规范文本,同步征求各省级局意见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颁布后,对2010版审查通则修订稿做了进一步调整、完善,并由法规司对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对法规司提出的修改意见,全部予以采纳。
7月30日,总局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审定通过,同意作为规范性文件尽快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