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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防工程安排意见 - 通知意见 -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场所的“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在醒目位置悬挂。
2、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按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公安派出所负责对“九小场所”负责人进行培训,社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消防培训的分工,三年内完成对全县152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岗位人员和2898家“九小场所”从业人员的培训,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3、严格达标验收标准。要把对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检查验收工作作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建设合格单位由公安消防机构颁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达标单位”证书,对不合格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2022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2022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22年至2022年,每年有33%以上的“九小场所”的人员密集场所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
1、建立健全基层消防组织机构。2022年,全县10个镇街要建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消防工作,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所有镇街要建立消防工作机构或依托综治办、安监办建立消防办公室,建立由行政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消防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与辖区单位和社区、村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每年组织考核一次。
2、加快镇街专职消防队伍建设。2022年,在辛寨镇试点建成专职消防队的基础上,冶镇要建成一支专职消防队,配备两部消防车,执勤人员12名;等镇街要全部建成专职消防队伍或依托派出所、企业建立政企联办形式的消防队伍,建成的消防队伍要达到有车、有人、有战斗力的基本标准,并纳入公安消防队伍调度指挥系统,切实发挥应有作用。2022年底前达到“一镇(街道)、一队、一车”的标准,2022年镇街专职消防队伍管理逐步走向正规。
3、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要按照要求建设消火栓,农村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保持畅通,已通自来水的村庄要安装消火栓,其他村庄要充分利用天然水建立消防车取水平台;2022年全部村庄、社区达到“六个一”标准:至少一支义务(志愿)消防队、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一处消防水、一套灭火设备器材、一处消防宣传阵地、制定一份《村(居)民防火公约》。
4、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机制。各镇街要建立完善火灾隐患发现、报告、整改、督办等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辖区单位、社区、农村的防火巡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派出所对“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和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四)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1、扩大消防安保技防覆盖面。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大力推进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目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基础上,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检查人拓展,每年组织开展消防安保职业技能鉴定。
2、开展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县消防大队和14家公安派出所要力争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时间跨度大,涉及范围广,标准要求高,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构筑“防火墙”工程的组织领导,全面掌握情况,及时研判形势并提出对策,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要把各部门各行业负责人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成为“四个能力”建设的“带头人”和“责任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实施筑牢“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宣传消防工作典型经验,普及消防法规和防火灭火知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提高社会各行各业和广大群众参与筑牢“防火墙”工程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典型引路,整体推进。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典型引路、整体推进”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