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企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养老保险问题
令人烦恼的养老保险 2005年我所在的单位—一个县级商业系统的国有企业改制,除少数职工内退、调外单位外,绝大多数职工只能无奈地被解除劳动合同,由一个“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四十三岁的我也是其中一员。 单位解体时,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医疗补助共计20700元,二十三年的工龄换回的仅仅是2万块大洋,而在我们县的一些垄断部门,如烟草公司、石油公司以及工行、农行等,工龄、年龄和我相差无几的职工买断工龄得到的补偿至少有5万元,有的甚至达到7万、8 万元。 有单位时,单位为我交社会养老保险,个人交少部分。以2005年为例, 元。(以全县平均工资为基数,企业出20%,个人负担8%),。而改制时,“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中已明确规定,企业改制后的各项社会保险由乙方(即个人)自行交纳。我们去问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改制企业职工要继续交养老金怎么办?答复是:可以自行去社保局交,但原来应由企业缴纳的部分和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一律由个人负担。如果不幸身故,仅退回个人部分。我为难了,不交嘛,以后就领不到养老金,以前交过的也不退回。想想为国家工作23年,人家一句话说作废就作废了;交嘛,一年几千元去哪里找?西部贫困地区,工作机会少,且人到中年,外出打工又没人要。更难的是,即使考虑到老有所养,每年省吃俭用地把几千元交上去,万一中途出现意外怎么办?就在这些问题把我们折腾得焦头烂额之际,2006年底的一天,省城发行的某期《生活报》上,我忽然发现一篇文章,大意是:南宁市某工厂一位工人问劳动保险所,企业改制后个人怎么交养老保险?答复是: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险所办理有关手续,把原来的企业帐户和个人帐户统统转入个人帐户,以后你交的钱全部入个人帐户。兴奋了几天之后,我去县劳动保险所打听消息,所长的话就像泼了我一盆冷水:我们县没有收到文件,改制企业职工交社会养老保险,还是像以前那样,除了个人部分自己交外,原来企业负担的部分也是你自己出。 单位都不存在了,却一定要个人替并不存在的单位交钱,个人出的钱不能全部入个人帐户。同样是改制,省城南宁的职工自己交纳的养老保险可以全部入个人帐户,而我们县却不能,同一个广西,差别竟然那么大,难道真的是山高皇帝远?
现在全国各地正在加紧进行的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中存在有以下问题:
1、买断工龄
2、国有企业改该改制,国家和各省都有具体的法律规定的,但是具体法律规范还不是相当完善,特别是下放到各个地方时,职工的合法权益更是得不到有力的保障。
3、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原国企职工的权益受到侵害后,应该到那里去投诉(指不需要支付费用的地方)?
一,买断工龄
相关背景“买断工龄”是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的一种形式。在当时,企业与员工之间一般没有劳动合同,所有国有企业的正式员工都是“终身制”,我国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国有企业员工的医疗、养老保障完全依赖於企业,员工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