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六章中药的用药禁忌
【目的要求】1、掌握配伍禁忌、妊娠用药禁忌的内容。2、了解服药时的饮食禁忌的内容。
第一节配伍禁忌
一、配伍禁忌的含义:
两种药物配伍使用,会产生或增强药物的毒副作用,或降低药物的疗效,因而临床应当避免配伍使用。 《本经·序例》指出:“勿用相恶、相反者。”但相恶与相反所导致的后果不一样。
相恶配伍:使药物的某些功能减弱,但又有可以利用的一面,并非绝对禁忌。
相反配伍:使药物产生毒副作用,危害病人健康,甚则危及生命,原则上列为配伍禁忌。
二、主要内容
1、十八反、十九畏:
(1)十八反:金·张子和《儒门事亲》
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及攻乌,
藻戟遂芫俱战草, 诸参辛芍叛藜芦。
(2)十九畏:明·刘纯《医经小学》
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
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2、如何看待“十八反”、“十九畏”
对于“十八反”、“十九畏”作为配伍禁忌,历代医药学家虽然遵信者居多,但亦有持不同意见者,有人认为“十八反”、“十九畏”并非绝对禁忌,现代也有不少学者持不同看法。有的医药学家还认为,对于有的相反药同用时还能“相反相成”,产生较强的功效。倘若运用得当,可愈沉疴痼疾。
当前,由于对“十八反”、“十九畏”的实验研究、临床研究尚处在初期阶段,多数学者认为,现在决定其取舍还为时过早,有待进一步的实验研究与临床研究研究。故凡属“十八反”、“十九畏”的药对,若无充分根据和应用经验,一般不应盲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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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畏”与“相畏”是两回事,不能混淆。
(1)“十九畏”作为配伍禁忌,原则上应避免配用。
(2)“相畏”是一种药物的毒性反应或副作用,能被另一种药物减轻或消除。如生半夏和生南星的毒性能被生姜减轻或消除,这是需要利用的配伍,在生半夏和生南星的加工炮制上就充分利用了这一点。
第二节证候用药禁忌
由于药物的药性不同,其作用各有专长和一定的适应范围,因此对于某类或某种病证,应当避免使用某类或某种药物,称为证候用药禁忌,也称病证候禁忌。
如麻黄性味辛温功能发汗解表、散风寒,又能宣肺平喘利尿,故只适宜于外感风寒表实无汗或肺气不宣的喘咳,而对表虚自汗及阴虚盗汗、肺肾虚喘则应禁止使用。
又如黄精甘平,功能滋阴补肺、补脾益气、主要用于肺虚燥咳、脾胃虚弱及肾虚精亏的病证。但因其性质滋腻,易助湿邪,因此,凡脾虚有湿、咳嗽痰多以及中寒便溏者则不宜服用。
除了药性极为平和者无须禁忌外,一般药物都有证候用药禁忌,其内容详见各论中每味药物的"使用注意"部分。
第三节妊娠用药禁忌
妊娠用药禁忌,主要讨论妊娠禁忌药。
一、妊娠禁忌药的含义: 妊娠禁忌药专指妇女妊娠期除中断妊娠、引产外,禁忌使用的药物。
妊娠禁忌药不是用于堕胎,主要原因有: ,在我载堕胎药,主要还是从妊娠禁忌药的角度来认识、对待,而不是在寻求堕胎的有效药。,既不可靠,也不安全。。
二、妊娠禁忌药的分类: 在为数众多的妊娠禁忌药中,不同的药对妊娠的危害程度是有所不同的,因而在临床上也应区别对待。
古代对妊娠禁忌药主要提禁用与忌用,极少提慎用。近代则多根据临床实际,将妊娠禁忌药分为禁用与慎用两大类。
1、禁用药:禁用药大多系剧毒药,或药性作用峻猛之品,及堕胎作用较强的药。
2、慎用药:慎用药主要是活血祛瘀药、行气药、攻下药、温里药中的部分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