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变(配)电所的值班工作
第18条 变(配)电所的值班人员,必需熟识本站电气设备的性能及运行方式,把握操作技术。值班负责人和单独值班人员应由有实践工作阅历的人员担当,并经领导批准
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变(配)电所的值班工作
第18条 变(配)电所的值班人员,必需熟识本站电气设备的性能及运行方式,把握操作技术。值班负责人和单独值班人员应由有实践工作阅历的人员担当,并经领导批准。
第19条 变(配)电所的值班人员,一般不少于二人。对于设备简洁的和不重要的变(配)电所,可由单人值班。高压设备由单人值班时,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 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应安装坚固,门应加锁;
二、 室内高压开关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开关隔开或装有远距离操作机构。
第20条 单人值班时,不应进展高压设备清扫或检修工作,也不能进展装设接地线工作。
第21条 不管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应单独移开和越过遮栏进展工作,但在特别状况下需要移开时,必需有监护人在场。
人体、遮栏和绝缘板与带电导体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应不小于表1的规定。
见表
表1 人体遮栏和绝缘板与带电导体间撮小安全距离
第22条 在变(配)电所进展停电检修或安装工作时,值班人员应负责完成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应向工作负责人指明停电范围、工作范围、以及带电设备所在的位置。
第23条 受供电局调度的用电单位,值班人员应执行《北京地区调度规程》有关局部,并熟知本单位调度范围。
第24条 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三把,由值班负责人保管,按值移交,一把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值班员使用,另一把可借给许可单独巡察的人员和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必需登记,当日交回。
第25条 设备不需要停电的工作范围如下(必需满意表1中的安全距离):
一、 抄录带电设备的铭牌;
二、 用钳型电流表测量电流,用绝缘棒贴试温蜡片测量温度;
三、 变压器及多油开关取油样;
四、 变压器油位指示计和根底的小修;
五、 低压设备的简洁检修工作;
六、 在停电而未悬挂接地线的设备上工作,应视为带电工作。此项工作只限于因工作需要而不能接地者。
第26条 制止用手触摸带电设备的绝缘物和绝缘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