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州地区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预防和减少因轻微交通事故 引发的交通拥堵及新的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广州地区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预防和减少因轻微交通事故 引发的交通拥堵及新的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 法规及《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各方 事故损失在2000元以下且事故车辆都能正常行驶的交通事故。凡在本市行政区 域范围内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由当事人依照本办法自行协商快处快赔解决。 财产损失超过此数额的参照执行此方案,确需保险公司查勘的,保险公司应指引 当事人立即将事故车辆移离现场全路外空地、停车场等不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的 地方等候保险公司查勘。
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将车辆移至路外空地、停车场等不影响交通安 全和通行的地方直接报保险公司处理,但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 应当报警处理。
第三条在道路上(除高速公路、快速路外)发生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 交通事故,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用 手机或其它摄影器材对现场事故车辆停车位置拍照,不能拍照的用粉笔等工具标 划事故车辆轮胎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路外空地、停车场等不影响交 通安全和通行的地方。
不需保险理赔的,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事故损害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填写《广 州地区轻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见附件)。需办 理保险理赔的,当事人应及时向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填写《协议书》后 按照保险公司的指引前往就近快速理赔服务点办理理赔事宜。所有事故当事人必 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共同到达理赔服务点办理查勘理赔。
第四条发生在高速公路、快速路上的轻微交通事故,驾驶人应当迅速将车辆移 全服务区、收费站、紧急停车带等地方,用手机或其它摄影器材对现场事故车辆 碰撞位置拍照,再按第三条第二款自行协商处理。
第五条公安交警部门接到轻微交通事故报警的,应当要求当事人按照以上指引 自行协商处理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接到轻微交通事故报案的,应当指引 当事人按照本办法自行协商处理。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应当将车辆移至路外空地等不影响交 通安全和通行的地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一)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二) 无保险、检验合格标志的。
(三) 未投保交强险的。
(四) 在广东省外投保交强险的。
(五) 一方逃逸的。
(六) 机动车无号牌的。
(七) 驾驶人不能提供有效驾驶证的。
(八) 驾驶人饮酒的。
(九) 发现对方有故意撞车或持假牌、假证嫌疑的。
第六条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而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 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一) 追尾碰撞的。
(二) 变更车道未让该车道车辆先行或越线行驶的。
(三) 倒车或溜后的。
(四)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