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福建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
2008年11月03日 15时43分 239
主题分类: 建设建筑工商行政
“勘察设计”
“信用等级”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建设[2008]2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推进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原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和《福建省建设行业中介机构及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闽建法[2005]77号)等有关规定,省厅制定了《福建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参加信用等级评定活动的,其信用等级评定、公布、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活动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定内容主要包括企业遵守法规、社会责任、企业形象、文明建设等方面。
企业信用评定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四个等级,依次表示信用优良、信用一般、信用低于一般水平、信用差。
第五条企业信用评定每二年组织一次,在有效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检查一次。
第六条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具体工作委托省勘察设计协会负责。
第七条信用评定按照《福建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详见附件)进行。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企业为AAA级企业,总得分在80-89分的为AA级企业,总得分在70-79分的为A级企业,总得分在69分以下的为B级企业。
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直接评定为B级:
(一)依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被记入违法违规档案的;
(二)存在偷税、逃税、抗税行为,已被有权机关查实处理的;
(三)参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其它严重失信行为的。
第九条企业信用评定程序:
(一)省勘察设计协会发出开展信用评定通知;
(二)企业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报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三)设区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评意见;
(四)省勘察设计协会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和部分企业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企业信用进行评审;
(五)省勘察设计协会将复审结果报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公布评审结果。企业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进行复议,重新评定。
第十条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组织评价的协会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提出异议的,应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是与评价工作有利害关系,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异议可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信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