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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版
“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煤矿“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下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进行瓦斯检查)。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检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和瞎炮等情况,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
5、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点规定;工作面回风隅角(回风巷与工作面交叉部分至采空区约2米的空间)、工作面风流(进回风巷距工作面10米内、距煤壁、顶、底板20厘米的支护范围,一般在回风巷检查)、工作面回风流。
6、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点为:工作面风流(掘进头至风筒出口内)、工作面回风流、高冒处、局部通风机前和混合回风处。
7、回撤工作面瓦斯检查点为:回撤面风流(工作面作业范围)、回撤支架附近、隅角、回撤绞车硐室、工作面回风流。
8、安装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工作面风流(范围同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范围同采煤工作面)、工作面回风流(距回风口15米处)、绞车硐室、工作面回风流。
9、所有检查瓦斯地点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采煤工作面风流、回风隅角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工作面5米内的回风巷中;采煤、安装工作面进风流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工作面5米内的进风巷中;掘进工作面风流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掘进头5米内的巷道中;安装工作面风流、回风隅角和绞车硐室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工作面5米内的回风巷中;回撤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回撤侧距巷口15米处;有正规测风站的回风巷中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测风站内;其它瓦斯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检查地点。瓦斯检查牌上应标明检查地点、时间、班次、检查人员、检查次数、检查内容、做到
“三对口”。瓦检工负责根据需要及时移动瓦斯检查牌。
10、对于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掘进面和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的回采工作面要设置至少2名专职瓦检工进行瓦斯浓度的检查。
11、矿通风部门要根据瓦斯检查的规定制定审查瓦斯巡回检查图表、瓦斯巡回图表必须明确每个瓦检工的检查路线、检查地点、检查时间、检查次数、汇报时间等。巡回瓦检工必须按照巡回图表、沿检查路线、按规定的时间检查,在正常情况下若与图表误差超过20min按假报瓦斯数据处理。每班检查3次,(包括两个班之间)。
12、瓦检工在入井前必须对所领仪器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保证下井瓦检仪器的完好,并带齐探仗、检查手册(巡回图表)、记录工具、胶皮管等必需物品。
13、瓦检工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交接班必须做到“手对手”、“口对口”,将当班检查地点的“一通三防”情况和遗留问题交接清楚,相互填写交接记录,电话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返打电话或安装来电显示电话证实瓦检工的交接地点。
14、瓦检工在瓦斯检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如病、矿灯熄灭等)需要离开岗位时,必须向矿调度室和当班队长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升井,同时当班队长要安排好此后的瓦斯检查工作,矿调度室进行核实,并有台帐记录。
15、每天的瓦斯检查结果由通风科人员按时填写好瓦斯日报,经通风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审核后送矿长,由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签字后的瓦斯日报表由通风部门整理存档至少保存二年。
16、瓦检工佩带光学瓦检仪、便携式甲烷检查报警仪、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查报警仪;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队队长、通风部门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采煤机司机、综掘机司机下井时,必须佩带便携式甲烷检查报警仪,负责经过地点和作业场所的瓦斯检查。
17、在瓦斯检查过程中发现瓦斯超限时,瓦检工有权立即停止瓦斯超限区域的作业或撤出作业人员,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一、机电科对全矿投入使用的局部通风机进行编号管理,并设立台帐及检修记录。
二、机电科负责组织对入井前的局部通风机要进行完好性检查,不合格的局部通风机严禁入井。局部通风机连续在井下使用6个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由机电科负责把关。
三、开、掘队组的《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开、掘巷道的通风方式和风量计算,并进行局部通风机选型,局部通风机应使用对旋式高效风机。
四、局部通风机应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写明局部通风机功率、风筒长度、全风压供风量、入风量、出风量、三专两闭锁及切换等情况。
五、局部通风应采用独立通风。局部通风机安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的要求。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