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放射性污染及其控制
目录
一概述
二放射性废物与防护标准
三放射性废物处理技术
四放射性污染去污技术
一、概述1、定义
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
2、来源
环境中的放射性的来源分天然放射源和人工放射源
天然放射源主要来自宇宙辐射、地球和人体内的放射性物质,这种辐射通常称为天然本底辐射。
对公众造成自然条件下原本不存在的辐射的辐射源称为人工辐射源,主要有核试验造成的全球性放射性污染,核能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生产和应用导致放射性物质以气态或液态的形式释放而直接进入环境,核材料贮存、运输或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和核设施退役等则可能造成放射性物质间接地进入环境。
3,辐射对人体的危害
辐射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为受到射线过量照射而引起的急性放射病,以及因辐射导致的远期影响。
急性放射病是由大剂量的急性照射所引起的,多为意外核事故、核战争所造成。按射线的作用范围,短期大剂量外照射引起的辐射损伤可分成全身性辐射损伤和局部性辐射损伤。
辐射危害的远期影响主要是慢性放射病和长期小剂量照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多属于随机效应。
二放射性废物与防护标准
放射性废物是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所污染,其浓度或比活度大于审管部门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会再被利用的废弃物。
放射性废物处理基本途径是将气载和液体放射性废物作必要的浓缩及固化处理后,在与环境隔绝的条件下长期安全地存放。净化后的废物则可有控制地排放,使之在环境中进一步弥散和稀释,固体废物则经去污、装备后处置,污染物料有时可经去污后再循环利用。
(1)放射性废物的来源和特点
按使用方法分,放射性废物主要有核设施、伴生矿和和技术应用三个来源。
(1)长期危害性
(2)处理难度大
(3)处理技术复杂
(2)放射性废物的分类
我国根据国家原子能机构(IAEA)提出的放射性废物分类的建议,修订颁布了《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GB133-1995)。该标准从处理和处置角度,按比活度和半衰期将放射性废物分为高放长寿命、中放长寿命、低放长寿命、中放短寿命和低放短寿命五类。寿命长短的区分按半衰期30年为限。
按放射性核素半衰期长短分为长半衰期(大于100天)、中半衰期(10~100天)、短半衰期(小于10天)。这种分类方法是利用半衰期的含义,便于采用贮存法去除放射性沾污。因为任何一种放射性核素,当其经过10倍半衰期之后,其放射性强度将低于原来强度的1∕1000,对短半衰期废水,采用贮存法将是一种简单而又经济的出来措施。
此外尚有按射线种类分为甲、乙、丙种放射性废物。按废液的ph值分为酸性放射性废水、碱性放射性废水等,但较少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