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0
文档名称:

广元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doc

格式:doc   大小:66KB   页数:1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广元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003 2017/7/16 文件大小:6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广元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元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营运安全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七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广元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网络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发展网约车。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四条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网约车管理工作。
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各县(区)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公安、网信、发展改革、经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税务、工商、质监、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经营许可
一、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五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在服务所在地建立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服务机构,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区)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六条鼓励规模经营,防止无序发展,网约车平台公司在经营地注册的网约车应达到一定规模,具体数量由各县(区)出租汽车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申请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经营所在地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五)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信息,其中服务质量和营运秩序、安全管理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六)提交省级相关部门出具的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审核认定证明材料;
(七)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交省级相关部门出具的审核认定证明材料;
(八)经营管理制度,车辆、驾驶员、网络、信息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九)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各县(区)出租汽车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并向申请人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核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在年度考核中,申请人经考核达不到开业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经整改达到开业条件的准许其继续经营,达不到开业条件的,责令其退出网约车运输市场。
二、网约车车辆
第九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装置和视频监控设备及应急报警装置,并接入出租车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营运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四)车辆档次不低于当地巡游出租汽车。具体标准由各县(区)出租汽车行政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