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五遵守道德规范锤炼高尚品格
第一节社会公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511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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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目录
一、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
名称
私人生活
社会生活
主要领域
家庭内部和个人活动
整个社会
性质
封闭性、隐蔽性
开放性、透明性
影响
自身和家庭
他人或社会
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的区别:
当代公共生活的特征表现
A
活动范围的广泛性
证劵交易所、人才市场、电话甚至网络等虚拟世界等。
B
交往对象的复杂性
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是人们在公共生活中的交往对象不再局限于熟人,而是进入公共场所的任何人。
C
生活内容的开放性
公共生活是社会生活中最普遍,最基本的公众性生活,为社会全体成员所享有,不具有排他性。
有序的公共生活
是社会生产活动的重要基础
是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障
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
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
二、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案例:
一、巫溪县工商等部门的执法人员,将摩托车开到前面路上挡住汽车。汽车尚未停稳,执法人员未着制服、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强行打开车门,将一运猪车司机从未熄火的车上拉下,导致汽车冲下悬崖,随车人员一死一伤,车上116头小猪也大量死伤。
二、5月11日上午,屯昌县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小组对屯城镇昌盛路三鸟市场商贩占道经营进行清理时,一家店主王育辉驾驶越野车疯狂撞飞城管女队员40岁的朱惠南,随后撞坏一辆执法车。朱惠南伤势十分严重,已被送往海南省农垦总医院救治。
文明礼貌
首先,城管执法中的暴力事件,是应受到谴责的。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城管作为政府工作人员之一,应该本着服务群众的意识来工作。
其次,我国国民的素质参差不齐,产生暴力抗法的行为。面对这种情况,执法人员应该以理服人,文明执法,把人民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宣传相关政策法规,而不是暴力执法,和群众产生冲突。
另一方面,部分市民的城市意识欠缺,法律意识不强,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认识仍然停留在较肤浅的层次上。执法人员的存在也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严格的社会治安才会使社会和谐稳定,在执法人员给予人民尊重的同时,人民也需要充分理解执法者,切不能恶意伤害执法人员,破坏社会治安。同时,暴力执法的出现往往是由于双方的双重过失才导致的,如果没有违规在先,执法者也没有机会暴力执法。
从这一示例可以看出:
城管执法体系不完备,对于执法的保障力度不够,执法者的执法要求不够规范。
公安机关和管理部门精神建设还需加强,对行政人员的教育不够完善。
部分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缺乏理解和支持,公众道德素养还需加强。
国家部门还要加强公民的道德教育。
公民没有合理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助人为乐
我们身边的真善美:
2016年5月6日上午,河北大学青年志愿者在社区志愿服务站接到河大三区一位病重老人家属的求助电话。
老人名叫邵惠伯,今年78岁,他和老伴是空巢老人,孩子在石家庄工作。老人病重时,老伴先给120打的电话,当时深感无助,9时20分给社区服务站拨通了电话,孙文涛和宋杰两名志愿者与社区工作人员先于120赶到了老人家中,做了一些准备工作。
9时35分,120救护车到达。志愿者协助医务人员一起支担架,把老人送上了救护车。
老人目前在医院,没有生命危险,我们会继续关注老人的情况。关心照顾老人是我们的责任,我们会继续努力! -------摘自河北大学志愿者
助人为乐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在公共生活领域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基本要求。养成助人为乐的美德和习惯,将是正在成长成才的一代有为青年一生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财富。体现和谐的社会本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每个人都离不开社会的关怀和帮助,只有心怀一颗友爱之心,才能在自己身处困境之时,让他人对你伸出援助之手。
助人为乐,能体现一个人的精神境界,在别人得到帮助的同时,也锻炼了自己的心灵,养成了高尚的品德。
公共环境基础设施是全体公民的共同财产,对社会共同劳动成果的珍惜和爱护,既显示出个人的道德修养水平,也是每个公民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勿以善小而不为, 勿以恶小而为之。爱护桌椅、轻开轻关门窗等等看似简单, 但意义重大,这些行为不仅能体现一个人良好的道德修养,还能更好的得到社会的认可和赞同。
在公共旅游场所,一个人为了自己的一时之快而破坏环境的行为不但给景点维护带来了困难,给其他游客不好的体验,同时也给自己造成了不好的形象。
爱护公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