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干扰素治疗慢性乙型肝炎专家建议》2010更新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赵守松
背景
2007年《中华传染病杂志》发布了《干扰素治疗慢性乙型肝炎专家建议》(简称《专家建议》),得到了临床医师的欢迎和认可,对指导干扰素的临床合理应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0年1月更新的《专家建议》经大范围的专家研讨会审议和修改,最终根据多数专家意见形成2010年更新版
一、对干扰素作用的基本认识
二、干扰素应用中的个体化治疗问题
三、治疗对象选择
四、治疗时机把握
五、基本剂量和疗程及个体化调整
六、治疗过程中的监测、随访和处理
七、疗效预测指标及时间节点
八、HBeAg和HBsAg定量或半定量检测及疗效预测和疗程调整问题
九、根据治疗应答指导治疗(RGT)及联合治疗问题
十、主要不良反应及认识、预防和处理
一、对干扰素作用的基本认识
二、个体化治疗问题
三、治疗对象的选择
四、治疗时机的把握
五、基本剂量和疗程及个体化调整
六、治疗过程中的监测、随访和处理
七、疗效预测及指标和时间节点
八、主要不良反应及认识、预防和处理
2007年版《专家建议》
2010年更新版《专家建议》
一、对干扰素作用的基本认识
对于有抗病毒治疗指征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应当首先考虑追求更高的治疗目标
优先推荐选择持续应答率较高的干扰素治疗,对有条件的患者可优先推荐选择聚乙二醇干扰素
二、干扰素应用中的个体化治疗问题
在使用干扰素治疗时应当实施个体化治疗方案
根据患者对药物的耐受情况、起效与否或起效时间等,在《指南》基本治疗方案基础上适当调整监测和随访时间、用药剂量、疗程,必要时可根据患者早期应答考虑是否改变治疗方案
三、治疗对象选择
在有抗病毒指征的患者中
相对年轻的患者(包括青少年患者)
希望近年内生育的患者
期望短期完成治疗的患者
初次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患者
机体免疫反应较强的患者(如病毒载量较低、ALT水平较高、肝脏炎症程度较重)等
四、治疗时机把握
⑴对于反复出现轻度ALT水平升高(1-2×ULN)或ALT正常的患者,如果患者年龄较大(40岁以上)、有慢性乙型肝炎或肝癌家族史、HBeAg阴性(HBVDNA阳性)、B型超声或CT检查提示肝脏有慢性病变,建议肝活检。对G2或以上患者,建议实施抗病毒治疗(包括干扰素)
关于ALT 1-2×ULN或ALT>10×ULN患者考虑干扰素治疗时,建议:
四、治疗时机把握
⑵对于ALT水平明显升高(>10×ULN)应当实施抗病毒治疗。如考虑使用干扰素则应先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同时适当给予护肝等对症和支持治疗。一旦ALT水平开始下降,或已下降至1/10正常值上限以下,不伴有明显胆红素升高则可启动干扰素治疗。可根据患者具体情况按正规剂量或先从小剂量开始
⑶对于ALT水平明显升高(>10×ULN)的患者考虑干扰素治疗时,应当由具有丰富干扰素临床应用经验的专家实施或指导下实施。治疗过程中应当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必要时可考虑调整治疗方案
五、基本剂量和疗程及个体化调整
治疗后患者外周血白细胞总数≤×109/L、或中性粒细胞计数≤×109/L、或血小板计数≤50×109/L,应当下调剂量至135μg继续治疗,并加强监测;
如外周血白细胞总数≤×109/L、或中性粒细胞计数≤×109/L、或血小板计数≤×109/L,应当暂停使用1次,1周后复查。
如指标回升后可恢复常规剂量治疗或从小剂量开始治疗。对于中性粒细胞或血小板计数下降明显患者可试用重组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 或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或重组血小板生成因子等对症治疗
五、基本剂量和疗程及个体化调整
(2)对于治疗达到我国《指南》完全应答标准的患者,至少维持巩固治疗6个月,必要时可适当延长疗程;
对于部分应答患者即使已满1年基本疗程仍应当继续治疗,直至达到完全应答,并至少维持巩固治疗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