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家属抚恤金申请书
篇一:死亡抚恤金申请书3篇
死亡抚恤金申请书一:关于申请解决退休职工死亡丧葬及抚恤金的请示
县人民政府:
我所退休职工吴秀珍于20xx年3月13日病逝,该同志于20xx年3月退病,整个家庭的经济开销只有我的那点退休金,根本没方法维持。盼望公司领导酌情考虑本人的困难状况,赐予我丈夫因重大疾病去世的保险补助、工资补助、老人的赡养及未满18岁儿子的抚养予以相应的补助,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望予以批准。
申请人: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篇三:因工死亡人员供给亲属抚恤金的申请审核(苏州2022)
因工死亡人员供给亲属抚恤金的申请审核
一、供给范围
因工死亡(含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下同)职工的供给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供给条件
符合上述供给范围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供应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给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丢失劳动力量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丢失劳动力量,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丢失劳动力量,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因工死亡职工供给亲属的劳动力量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力量鉴定委员会负责。
三、待遇标准
因工死亡职工符合条件的供给亲属,按月发给供给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根据计发基数的40%发给,其他供给亲属每人每月根据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根底上加发10%。核定的各供给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计发基数。
供给亲属抚恤金的计发基数,因工死亡职工,为本人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领取伤残津贴期间死亡的,为本人死亡时的伤残津贴;办理退休手续后死亡的,为本人死亡时的养老金与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局部之和。计发基数低于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根据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