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劳动纪律是一切工作的保障,为了使公司内部有一个良好的生产经营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规定
第二条上班时间必须严格进行考勤,迟到一次罚款50元,早退一次罚款50元,旷工一次罚款200元,每月累计迟到三次或早退三次合并作旷工一次处理。
第三条员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勤,必须事先向部门领导请假,未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上班时间一律不准擅自离开公司,如有特殊原因,须填写派差单经其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中层干部须填写派差单经其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未到下班时间(以下班铃声为准)一律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提前离岗者按早退处理。
第六条工作时间内(含午餐、饭后有加班安排的晚餐)一律不准喝酒(外事活动除外),如有违反,一次罚款50元。若酒后造成人身及质量事故者,公司将追究饮酒者的一切责任直至解除劳动合同;酒后肇事者,将承担一切责任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上班时间因公出门者,一般员工凭部门领导签署的派差单出门,中层干部凭分管领导签署的派差单出门,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上班进入公司大门时不准将食品带进公司食用,否则一次罚款50元。
第九条严禁在厂区内流动吸烟,如有违反,一次罚款50元。
第十条上班时间一律不准看与工作不相关的报刊书籍,不准窜岗,不准玩电脑游戏,登录与行业无关的网站,否则一次罚款50元。
第十一条上班时间内一律不准干私活,一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第十二条各部门每天上班必须进行考勤并作好记录,未作考勤记录或部门主管不坚持原则,包庇、漏查、有意错报等行为,由总经办视其情节轻重,处50-200元罚款。
第十三条员工不得聚众闹事,如有违反,对参与者一次罚款1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对组织带队者一次罚款300-5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员工在外工作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