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交流人员综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沟通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创新性和执行力,加强对沟通人员
公司交流人员综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沟通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创新性和执行力,加强对沟通人员的治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个人综合力量的提升,结合集团公司考核治理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公司及全资、控股公司具备以下条件的沟通人员:
(一)职级在基层治理及以下;
(一)考核年度沟通期在半年及以上。
第三条 释义
(一)本方法所称沟通人员,是指根据规定的程序有打算地选派人员,在肯定时期内到集团公司范围内各单位进展沟通,且沟通期间其治理关系保存在原单位不变,同时不占接收单位的人员编制。
(二)本方法所称综合考核,是指对沟通人员在沟通期间的工作业绩、学****状况、日常表现等进展综合评价,主要包括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
第四条 考核原则。考核严格遵循“公正、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真实地反映被考核人员的实际状况,避开因个人和其他主观因素影响绩效考核结果。
其次章 治理职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党委
负责审批集团公司沟通人员综合考核相关治理制度。
第六条 人事行政部
负责拟订集团公司沟通人员综合考核相关治理制度。
第七条 培训治理部
负责对沟通人员学****状况进展治理。
第八条 各接收单位
(一)负责根据部门绩效考核治理方法对沟通人员进展绩效考核评分、年度考核评分。
(二)负责将沟通人员建议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及归档状况反应至沟通人员原单位。
第三章 综合考核
第九条 各接收单位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