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五章劳动关系
概述
重点节:第一节、第四节、第三节、第二节
难点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一节、第二节
第十五章劳动关系近两年考情分析:
单项选择题(分)
多项选择题(分)
案例分析题(分)
合计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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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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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分
第一节劳动合同制度
重点与难点:
、效力及违法劳动规章制度的处理
、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定内容
、特征和内容
内容讲解:
一、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了解)
(一)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了解)
定义:指基于劳动合同法律事实,有劳动合同法律调整,从而形成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劳动合同法律规范调整劳动合同关系所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二是基于劳动合同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三是以劳动合同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二)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特征(了解)
(1)一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关系中是平等的主体;
(2)二是劳动合同的主体自发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体现了当事人自己的意志;
(3)三是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等的、相互的。
(三)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了解)
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指参加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享有劳动合同权利和承担劳动合同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是指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事务,主要指的是劳动行为;
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主要是指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二、劳动规章制度(掌握)
定义:是指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范相关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的内部规则。建立劳动规章制度既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一)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掌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方面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均规定,国有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应当经职代会讨论通过;而非国有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法律没有强制必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二)劳动规章制度的公示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三)劳动规章制度的效力(掌握)
劳动规章制度要具有法律效力应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内容合法,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二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三是要向劳动者公示。
(四)违法劳动规章制度的处理(掌握)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定制度出现违法情形时,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允许劳动者以此为由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经济补偿的纳税(熟悉规定)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如下: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补偿金、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