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峨司发〔2008〕17号
关于印发《“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
现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乡镇实际,按照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民务不清,村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
6、普法依法治理机构健全,人员落实,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村干部遵纪守法,依法依章办事,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农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有普法依法治理班子,有普法宣传员,有普法宣传栏,一年不少于四期宣传,有村、组干部学法制度,一年不少于两次学法活动,村、组干部没有违法犯罪行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封建迷信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无邪教活动和事件发生。
7、农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渠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8、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农村不稳定因素能及时消除,村内无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
9、树新风、移旧俗,农村经济发展,村民安居乐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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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从2008年至2010年结束,全县要有85%以上的村达到“民主法治示范村”标准,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1、试点阶段。时间为2008年,各乡(镇)创建1—3个村,主要任务是制定和落实“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的具体措施,培养典型,通过试点探索出具有可操作性、代表性的创建工作经验。2008年8月30日前完成“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申报工作,县民政局、县司法局于2008年9—12月组织检查验收和命名授牌。
2、总结推广阶段,时间为2009。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并向纵深发展,认真进行自查,总结经验,在全乡(镇)加以推广。各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率达到50%以上,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3、全面实施阶段,时间为2010。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全面深入地开展创建活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率达到85%以上,全面实现工作目标。
在创建过程中,各乡镇按照实施意见制定具体措施开展创建活动和申报工作,在每个阶段结束后由县民政局和县司法局根据《民主法制示范村检查考评表》进行组织验收,县级“民主法制示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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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考评标准为总分在85分以上,对创建合格的村进行命名授牌。
四、主要措施
1、村党支部、村委会把依法治村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亲自抓,并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2、各乡镇要组建好法律服务中心,村上实行聘请法律顾问制度,依法建章立制。严格执行《村民自治章程》,把《章程》作为检查村、组干部的尺子,村民行为的镜子,对违反《章程》的行为及时公正、公开地依法处理。
3、认真开展村民自治活动。村委会组成人员依法民主选举产生,村民自治组织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落实,村级事务坚持民主管理,重大村务活动公开,村级各组织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
4、普法教育常抓不懈。结合“五五”普法,村级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每年举办一至二期村组干部法制培训班学法,村民以户为单位,坚持每月一次义务学法,每年农闲时间集中学法,村级广播经常讲法,做到组织领导、宣讲骨干、普法教材、参学人数、学法考试“五落实”。
5、党支部、村委员一班人认真遵守执行党的农村政策和有关农村和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村级事务;村民能自觉依法纳税,依法使用土地,依法处理婚姻家庭和民事关系,依法参与社会、政治、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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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得力,坚持打击乡霸、村霸、社霸等危害一方的地方恶势力,巩固基层政权。治保会,调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两劳回归”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落实到位,效果明显,预防重新犯罪。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农村基层干部开展工作和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年度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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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沙坪镇
2
5
4
五渡镇
2
5
4
大堡镇
2
4
3
毛坪镇
2
4
4
新林镇
2
4
4
黑竹沟镇
1
2
2
新场乡
1
2
3
共和乡
1
2
2
平等乡
1
2
1
杨河乡
1
2
1
红花乡
1
2
1
白杨乡
1
2
杨村乡
1
2
2
宜坪乡
1
3
2
觉莫乡
1
2
万坪乡
1
1
金岩乡
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