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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最高院司法解释.docx

上传人:朱老师 2022/8/31 文件大小: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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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最高院司法解释.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精选最高院司法解释
最高院司法解释 
蔡虹
 
本人一直以为,什么是司法解释是不需要解释的。然而,最近偶然接触到一个案子,却突然发现司法解释不仅需要解释,而且需要好好解释。
案子是这样的员会讨论通过并予以发布等几个程序,并且在形式上分为“解释〞、“规定〞、“批复〞三种。这是建国几十年来我国最高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第一个程序性规定。本人建议有关的法官和当事人好好学学这个规定,它从程序的角度告诉我们,什么是司法解释,什么不是司法解释。
本人认真查阅了最高法院?关于全国法院立案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座谈会纪要〞),在该文件的第三局部,谈到对今后工作的几项意见时,其中
一项为哪一项“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某基层法院正是据此采取诉前证据保全措施的。平心而论,从认真总结全国法院立案工作经验,深化法院改革、进一步开拓法院立案工作新局面的角度来看,“座谈会纪要〞是一个不错的文件,但是,它毕竟不是司法解释,不能作为法院办理民事、经济案件的依据。“座谈会纪要〞从内容到形式都不符合司法解释的特征。从内容上看,“座谈会纪要〞是一个典型的、纯粹的会议纪要,它记录了会议概况、主要内容,分析了当前形势,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法院立案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根本要求,而没有对如何具体适用法律问题作出解释,从头至尾,看不到被解释的对象;从形式上看,“座谈会纪要〞没有经过立项、审核、起草、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发布等程序,也不属于?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假设干规定?第9条确定的“解释〞、“规定〞、“批复〞三种形式中的任何一种。因此,“座谈会纪要〞根本不是司法解释。
法官将不是司法解释的最高法院的文件当成司法解释来适用,这也许在一些法官看来是很正常的,而且他们也“一直是这么做的〞,但正因为如此,本人认为这是很糟糕的。首先,最高法院作司法解释是司法机关对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律的解释,涉及司法权与立法权的关系,因此必须要有依据、有授权,这一依据与授权来自于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来自于全国人大常委会,[1]没有这样的依据和授权,最高法院便无权作出司法解释。“座谈会纪要〞显然没有获得这样的授权,它只是最高法院众多文件中的一个;其次,司法解释具有“普遍的司法效力〞,可以作为法院办理民事、经济案件的依据,而最高法院的其他文件那么不具有这样的效力。如果下级法院将最高法院所有的文件或文字不加区别地都当作司法解释来适用,那么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司法解释不
标准、随意性较大的问题将会更加严重,司法解释真的要泛滥成灾了;再次,自1997年6月以后,司法解释经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后,必须以最高法院公告的形式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布,以便于其内容让老百姓知悉,而最高法院的其他文件那么没有这样的要求及必要,多半由法院内部掌握。这些内部掌握的文件当事人无从知晓,如果以这样的文件来约束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显然有失公正与民主。总之,并非最高法院的所有文件或文字都是司法解释,而司法解释与普通文件也是不难区分的,作为执法人员的法官不应连这个根本常识也弄不清楚吧?!
“座谈会纪要〞既然不是司法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却规定了连民事诉讼法也没有规定的诉前证据保全措施?这显然是最高法院的问题了。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