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盐城工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的主动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规范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素质拓展学分”包括“知识拓展学分和技能拓展学分”“。“知识拓展学分”是学校统一开设的校级选修课程,“技能拓展学分”是指学生结合理论学习、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能培训、学科竞赛、文艺体育及各类社会实践,取得具有一定意义的成果,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认定的学分。知识拓展选修学分不得少于2学分,不足学分可以由技能拓展学分替代,成绩以合格计。
第三条凡我校普通全日制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必须取得最低素质拓展学分,方可向学校申请毕业,素质拓展学分与其他课程学分不重复计算,也不互换。
第二章认定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校院两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学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委员,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部门及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为委员。学校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校教务处处长兼任,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的指导、项目审核及学分认定检查工作。各学院成立由院长、党总支书记、教学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学生科长、教务科长、专业系(课程组、实验中心)主任组成的学院素质拓展认定分委会,负责本单位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审查登记与录入。分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由学院教务科长兼任,负责本单位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初审、登记与录入等工作。
第五条学校职能部门举办的学生素质拓展项目,其学分认定工作由职能部门负责填报、初审、登记与录入。
第三章认定范围与标准
第六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范围:各级(指国家、省、部、市等政府或有关行政部门及学校)各类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和出版著作、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获国家专利、各类职业技能证书、文化体艺及社会实践活动等。
第七条素质拓展学分根据《盐城工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评定标准》(见附件)进行认定。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八条学校每学期开学后4周内,完成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书原件等证明,经学生辅导员或学生科科长审核,学院教务科科长复核,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分委会认可,由认定分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在网上进行学分录入。春学期认定成果须是上一年9月1日至次年2月28(29)日期间取得,秋学期认定成果须是当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取得。
第九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个人取得的成果由本人向学院分委会申请认定。学生参加校职能部门(或学院)组织的项目,由学生本人向牵头单位(部门)申请认定,牵头单位(部门)负责收理学生申请,进行素质拓展学分审核、登记与录入,报学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终审。
第十条各学院认定分委会办公室或职能部门必须于每学期第4周前完成对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申请的审核认定、网上录入工作,并随时接受学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抽查。
第十一条本办法未涉及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认定,如有其他活动不在本办法所认定的计算学分的范围,确需认定的,由各学院学生素质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