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
文件
淮安市淮安区农业机械管理局
淮农机〔2016〕33号
关于印发淮安区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机站、财政所,腾飞办、白马湖农场农机科、财务科:
现将《淮安区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淮安区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淮安市淮安区农业机械管理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
2016年6月3日
附件
淮安区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机局、财政厅印发的《2015-2017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苏农机行〔2015〕3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江苏省农机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行〔2016〕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工作,最大限度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提高主要农作物和高效设施农业生产机械化,突出优化结构,提高效能。按照“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要求,继续对列入江苏省农机补贴产品目录的机具实施“普惠制”政策,采取“品目管理、自主购机、乡镇受理、区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式,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廉洁实施,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科学引导购机用机,优先敞开补贴粮食烘干和植保机械,推动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
二、实施范围及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本区范围内实施,对纳入江苏省补贴品目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分步实施,同步兑现,具体操作办法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农机管〔2012〕21号)执行。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0大类49个品目,具体按《关于调整2016年江苏省农机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及补贴额的通知》(苏农机行〔2016〕7号)文件执行,不得缩小或者扩大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在醒目位置用油漆喷印“2016年江苏补贴农机具,淮安市监督电话:0517-83640779”的监督标识(见附件7)。因铭牌和标识不符合要求,造成购机者无法申请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个人年度享受农机补贴最高限额为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最高限额为80万元。各品目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按苏农机行[2016]7号文件执行。不得对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品目范围内的机具实行累加补贴。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林场圃、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含农业企业]。
四、补贴执行时间
插秧机、育秧播种机和油菜收割机执行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其他补贴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