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法的形式
几个要点:1)全国人大不负责法律解释;并注意法律解释与司法解释根本不同
2)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合称“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合称“行政规章”
宪法
全国人大
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法律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
司法解释:最高法院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省、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地方政府规章
省、较大市政府
主要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公布,.
公布,.
公布,.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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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包括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
第一章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相关法律
第一节民法通则概述
二、民事主体
1、自然人
自然人的概念--所谓自然人,是指出生于母体、具有自然生命形式的人,在法律上与“法人”相对。
2、法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相对自然人而言的民事主体。
三、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2、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代理的特征 ----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进行的代理。适用广泛、最为常见    (2)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直接发生的代理。代理权限来自于法律的直接授予    (3)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代理权限来自于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
例题:在建设工程活动中,监理工程师是以(    )实施监理。          A、业主的名义              B、监理单位的名义          C、监理委托合同当事人的名义          D、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名义
四、民事权利
1、物权(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     ---概念:是指权利人依法直接支配标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物权的特征    (1)在主体方面,物权的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2)在内容方面,物权表现为权利主体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    (3)在客体方面,物权的客体是物    (4)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所有权    (1)概念: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所有权的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2、债权    ---债权的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受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与物权相对而称。    ---债权的特征    (1)在主体方面,债的主体是特定的    (2)在内容方面,债权是请求权    (3)在客体方面,债的客体呈多样性    ---债的发生根据    (1)合同    (2)不当得利    (3)无因管理    (4)侵权行为    ----债的担保:    --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