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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大学必读书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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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章
国际税收导论
税收是我们大家都很熟悉的概念,可是一提起国际税收,许多
人却还很陌生。随着我国开放政策的贯彻执行,国际税收日益成为
我国对外经济交往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也成为我国财税制度改革的
一个方面。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全面地掌握国际税收的知识,了解相
关的问题。本章将作为这本国际税收教程的导论,介绍国际税收的
含义、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和发展以及国际税收问题的基本内容,
从而为学好国际税收这门课程奠定基础。
国际税收的含义
什么是国际税收
我们知道,税收是国家凭借手中的政治权力进行的一种强制无
偿课征,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那么,国际税收是否同
样也是一种强制课征形式?它是不是国际社会凭借一种超国家的政
治权力取得收入的工具?回答是否定的。因为,在完全独立的主权国家之上并不
存在这种超国家的政治权力,因而国际范围内的强制课征也就无从谈起。当然,
国际社会确实拥有一些国际性组组,比如联合国、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经济合作
与发展组织等,但它们只是国家间的契约性组织,通常只是具体执行成员国代表
协商达成的决议,而不具有国家政权所拥有的强制力;这些国际组织的经费,一
般是由成员国政府按照本国国民生产总值所占的比重缴款筹集,并不是由这些国
际组织直接向成员国的公民或企业进行课征。超国家的国际组织对成员国政府以
及成员国的企业和居民都不具有政治强制力,如果它凌驾于成员国政府之上直接
对各国纳税人征收一种超国家的税收,势必侵害各成员国的主权,这是各国所不
能答应的。有两个例子很能说明问题。年月, 联合国发展计划署
)提出应对电子邮件开征“比特税”,每封电子邮件要交
美分的“比特税”,全年估计可征收亿美元亿美元的税收。联合国拥
有这笔税款,并将其用于资助发展中国家,缩小世界经济中的贫富差距。联合国
倡议的这种“比特税”实际上就是一种超国家的税收,它自然遭到成员国的反
对。年月美国国会参众两院通过决议,认为“比特税”是对美国主权的
侵犯,从而敦促美国政府反对这种由联合国征收的全球性税收。欧洲联盟(欧洲
共同体) 的例子也很能说明问题欧是一个在政治、经济领域一体化程度很高
的地区性国际组织,在欧盟内部有共同的对外关税,有统一的货币欧元,甚至欧
盟政府(欧盟执委会)还有自己独立的财源,但欧盟目前仍没有摆脱主权国家联
合体的性质。尽管欧盟与一般的国际组织不同,它拥有自己定项收入来源即所谓
的“自有财源”,但这种“自有财源”也是在成员国政府对纳税人强制课征基础
上取得的。例如,“自有财源”中的关税收入,是指成员国对进口产品征收的关
税扣除一部分手续费外,其余部分要纳入欧洲联盟预算。又比如,增值税提成是
欧洲联盟“自有财源”中的最大一项收入,但它不是由欧洲联盟直接向纳税人征
收,而是各成员国根据规定的统一口径的增值税税基按一定比例向欧洲联盟预算
进行的缴纳。由于欧洲联盟是在自愿基础上建立的主权国家联合体,成员国一旦
加入,虽有上缴义务,但各种“自有财源”的缴纳比例或数额是经成员国一致同
意后确定的,这种义务不可能强加于任何成员国,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自
有财源”也不是欧洲联盟对成员国政府课征的税收。
事实上,人们通常所说的国际税收,是指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
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
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在封闭的经济条件下,各国征税只能课及本国境内生产和流通的商品以及本
国纳税人在本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和拥有的财产。而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一国生
产的商品会通过国际贸易流入到他国;一国的纳税人从事跨国投资等国际经济活
动会从境外取得收入或拥有境外财产。这时,各国在本国税收管辖权范围之内课
税就很可能课及外国进口商品和本国出口商品,很可能课及本国纳税人的境外所
得或财产以及外国纳税人在本国境内的所得或拥有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国际
贸易商品和跨国经营的纳税人将会面临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收课征。商品、
所得和财产的国际重复征税显然不利于国际经济活动的发展,因此,国际社会有
必要对各国的征税权加以协调,以防止或者缓解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另外,在开
放的经济条件下,如果有关国家课征高额的进关税,就会构成国际贸易活动最
明显、最直接的障碍,为了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协调各国的关税政策,降低国
与国之间的关税壁垒也是十分必要的。除了上述税收对国际经济活动的阻碍作用
以外,纳税人从事跨国经营活动还可能带来国际避税问题。国际避税与国际重复
征税同时产生,但效果却正好相反,它不会加重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