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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IBC规则修订文本草案
前言
1 本规则的目的是为海上安全散装运输本规则第17章所列危险化学品及有毒液体物质提供一个国际标准;在考虑到有关货品性质的情况下,规定了这类运输船舶(不论吨位大小)的设计和构造标准,及其船上应配备的设备,以便使其对船舶、船员及环境所造成的危险,减至最少。
2 基本原理是按照每一化学品液货船所载货物的危险程度指定其船型。每一该类货品可具有一个或多个危险特性,它们包括易燃性、毒性、腐蚀性和反应性及其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危险。
3 在制定本规则的整个过程中,人们认识到必须以完善的造船学和工程学原理,以及对本规则所列的各种货品的危险性有彻底的了解作为基础;且进一步认识到化学品液货船的设计建造,不仅是一门复杂的技术,而且还在不断发展,因此本规则也不应保持不变。由于这些原因,本组织要考虑到经验和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定期对本规则进行审核。
4 本规则的修正案中对新货品及其载运条件的要求,在本组织的海上安全委员会及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环保会)通过后,将分别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八条规定及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第16条规定,在适当的修正案生效之前,暂作一种建议案进行通告。
5 本规则的主要内容是船舶设计和设备。为了确保能安全运输这些货品,必须对整个系统作出鉴定。本组织正在或将要进一步研究确保安全运输这些货品的其它重要方面,如培训、操作、交通控制和港口装卸等事项。
6 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所做的有关工作对本规则的制定有很大的帮助。
7 本规则第16章处理了化学品液货船的操作要求,它突出了其它章节中属于操作性质的条款,并提到了化学品液货船安全操作的其他重要方面。
8 本规则的编排与海上安全委员会第四十八届会议通过的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国际气体规则)是一致的。正如国际气体规则所规定的那样,气体船也可载运本规则中的散装液态化学品货物。
9 (48)决议。根据1973年国际海上污染会议的第15条规定,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在其22届会议上,(22)决议通过了增补的IBC规则,覆盖了关于执行73/78防污公约附则II中防止海上污染方面的规定。
10 本规则包括以下决议通过的修正案:
决议
通过日期
接受日期
生效日期
1
(54)决议
1987年4月29日
1998年4月29日
1988年10月30日
2
(57)决议
(27)决议
1989年4月11日
1989年3月17日
1990年4月12日
1990年4月12日
1990年10月13日
1990年10月13日
3
(61)决议
(33)决议
1992年12月11日
1992年10月30日
1994年1月1日
1994年1月1日
1994年7月1日
1994年7月1日
4
(66)决议
(38)决议
1996年6月4日
1996年7月10日
1998年1月1日
1998年1月1日
1998年7月1日
1998年7月1日
5
(67)决议
(39)决议
1996年12月5日
1997年3月10日
1998年1月1日
1998年1月10日
1998年7月1日
1998年7月10日
6
MSC….
MEPC….
2007年1月1日
2007年1月1日
11 自1983年对1974年SOLAS公约修正案生效之日(即1986年7月1日)起及73/78防污公约附则II的执行之日(即1987年4月6日)起,本规则符合上述公约的强制要求。无论从安全方面或海洋污染方面而言,本规则的修正案分别根据1974年SOLAS公约第8条规定及73/78防污公约第16条规定的有关程序开始生效。
第1章总则

本规则适用于各种尺寸的(包括小于500总吨在内的)从事散装运输危险或有毒液体化学品货物的船舶。但是,不包括载运石油或下列类似的易燃货品的船舶:
.1 具有重大火灾危险性的货品,其危险程度超过石油产品和类似的易燃产品;
.2 除有易燃性外,还有其他重大危险性的货品,或虽然没有易燃性但有其他重大危险性的货品。
对于业经审查并确定其安全和污染危害程度未达到需要实施《规则》的货品,见《规则》第18章。
℃时,(绝对压力)的液体。
就1974年SOLAS公约而言,本规则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