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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义务教育丛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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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义务教育丛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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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义务教育丛书.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和地位
一、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法的产生
法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
是伴随着阶级社会的产生而产生的。法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经济基
础所产生的上层建筑,是阶级、阶级对立和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法也不会永恒地存在下去,随着私有制、阶级的消灭,国家的消亡,法也
随之消亡。法与国家同时产生,同步发展,也将同时消亡。
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必要的规则,否则,社会便不能正常的运
行。当然,各个社会形态对规则的具体需要是不同的,有的社会只需极
简单的习惯规则,而有的社会却需要复杂多样的规范体系和一系列的
保障机制“。这种规则和秩序,正好是一种生产方式的社会固定形式,因
而是它相对摆脱了单纯偶然性和单纯任意性的形式。”原始社会是以
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共同生产和分配的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第
一个社会形态。人类在这一阶段,低水平的生产力决定了社会调整的规
则很简单,主要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活动中自发形成的习
惯,对违反习惯的惩罚也是非常严厉的,其目的是为了维护集体的利
益,这种习惯反映的是原始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生产关系和氏族成
员间的平等关系。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的出现,使交换成为必要和可能,特
别是随着专门的手工业的出现,使得经常性的商品交换发展起来,进而
使以交换为直接目的的商品生产发展起来。氏族制度开始解体,家庭私
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卷,
有制出现,对立的阶层、阶级出现,进而出现了奴隶主和奴隶这两大对
立阶级。这种新的社会关系对社会调整方式提出了更高要求,原有的氏
族结构和原始习惯为主体的社会调整体制已不能适应新的社会关系。
那些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和经济上具有明显优势的集团必然组织一定的
暴力机构,产生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维护自己的利益,镇压对
立阶级的反抗,这就是国家权力,国家由此产生。同时,他们还要强行把
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并强制所有社会成员遵守,这种国家意
志就是法
法按其阶级本质和它借以建立的经济基础不同可划分为不同的历
史类型。最早出现的法是奴隶制法,随后是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
会主义法按照法调整的对象及方法不同可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目
前,我国法律体系大体由以下部门法构成: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
劳动法、环境法、刑法、诉讼程序法、军事法等。经济法是其中一个独立
的法律部门。
(二)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经济法是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它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经济生活
发展的要求,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产物。
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和人类社会一起产生的。经济关系是
人类社会最基本、最广泛的一类社会关系,它是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基础
上产生的,是存在于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个经济环节的社会关系,
是人类社会存在的条件和发展的基础。所以,经济关系成为不同历史类
型的法律规定和调整的重要内容。
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法律已包含着许多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
范,诸如关于土地、手工业、财产租赁、环境、税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不
过,这都是在综合法典中规定的,不可能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并且作为一门法律科学进行独
立、系统的研究是在世纪末世纪初。这一时期,资本主义从自由
资本主义走向垄断资本主义,资本主义社会的固有矛盾加剧,经济危机
不断发生,使得资本主义制度的生存面临危机。那种在自由资本主义时
期所采取的自发的市场调节已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资产阶级
政府不得不改变“干预越少的政府是越好的政府”的信条,改变不干预
经济的政策,在保持市场调节的同时,利用“国家之手”,对经济生活进
行直接、具体地干预和参与,大力限制垄断,力求恢复自由竞争机制,以
保持资本主义经济的稳定协调的发展。其中,德国和日本在经济法的发
展上尤为突出。至今,虽然各国所面临的经济问题有所不同,但经济法
仍是各国普遍重视的一种调整经济关系的有效手段。
社会主义经济法是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的确立,与社会主
义国家经济职能的实施相联系产生的。但是,过去那种高度集中的计划
经济体制下施行的经济法规,其性质多属于经济行政法。虽然在一定历
史时期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时,我们必须建立起我们自己的,适合中国国情的,保证我们
能够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整的、系统的经济法
律制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法制进入了前所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