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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及司法解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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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及司法解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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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及司法解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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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
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
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一)关于故意***、故意伤害案件
要准确把握故意***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对故意***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
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
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
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
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
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要注意严格区分故意***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在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杀
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是不同的,在处刑上也应有所区别。间接故意
***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然都造成了死亡后果,但行为人故意的性质和内容
是截然不同的。不注意区分犯罪的性质和故意的内容,只要有死亡后果就判处死
刑的做法是错误的,这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予以纠正。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以判处死刑。
要准确把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标准。参照1996年国家技
术监督局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工伤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残疾”是指下列情形之一:被害人身体
器官大部缺损、器官明显畸形、身体器官有中等功能障碍、造成严重并发症等。
残疾程序可以分为一般残疾(十至七级)、严重残疾(六至三级)、特别严重残疾
(二至一级),六级以上视为“严重残疾”。在有关司法解释出台前,可统一参
照“工伤标准”确定残疾等级。实践中,并不是只要达到“严重残疾”就判处死
刑,还要根据伤害致人“严重残疾”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
来决定刑罚。故意伤害致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只有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
严重的,才能考虑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10〕36号《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二)故意伤害罪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
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
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
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
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
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
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
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
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
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
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发〔2010〕9号)
30、对于恐怖组织犯罪、邪教组织犯罪、***性质组织犯罪和进行走
私、诈骗、贩毒等犯罪活动的犯罪集团,在处理时要分别情况,区别对待:对
犯罪组织或集团中的为首组织、指挥、策划者和骨干分子,要依法从严惩处,
该判处重刑或死刑的要坚决判处重刑或死刑;对受欺骗、胁迫参加犯罪组织、
犯罪集团或只是一般参加者,在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从犯,依法应当从
轻或减轻处罚,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对于群体性事件中发生的***、放火、抢劫、伤害等犯罪案件,要注意重
点打击其中的组织、指挥、策划者和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积极参与者;对因被
煽动、欺骗、裹胁而参加,情节较轻,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应当依法从宽
处理。
31、对于一般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充分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
和作用,以及在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方面的不同,根据事实和证据能分清主
从犯的,都应当认定主从犯。有多名主犯的,应在主犯中进一步区分出罪行最
为严重者。对于多名被告人共同致死一名被害人的案件,要进一步分清各被告
人的作用,准确确定各被告人的罪责,以做到区别对待;不能以分不清主次为
由,简单地一律判处重刑。
33、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对于主犯或首要分子检举、揭发同案地位、作用
较次犯罪分子构成立功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应当从严掌握,如果从轻处罚可
能导致全案量刑失衡的,一般不予从轻处罚;如果检举、揭发的是其他犯罪案
件中罪行同样严重的犯罪分子,或者协助抓获的是同案中的其他主犯、首要分
子的,原则上应予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从犯或犯罪集团中的一般成员
立功,特别是协助抓获主犯、首要分子的,应当充分体现政策,依法从轻、减
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