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1〕14 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从流域、区域范围内协调水资
源的开发利用,依法和科学地管理水环境、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促进社会
经济可持续发展,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在全省范围内
对主要江河、湖库划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一、功能区划分的范围
对以下地表水体划分环境功能区:全省所有流域面积大于 100 平方公里的河
流以及小于 100 平方公里的重要河流;所有中型以上水库、重要的小型水库以及
主要城市湖泊。
二、功能区划的基本原则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确保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划分水环境功能区的具体原则是:
、规划的使用功能和水环境质量的现状;
;
;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一般不低于水体现有的水质等级;
、下游地区利益;
《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粤府办〔1999〕68 号)相衔接;
;
Ⅱ类,特殊情况不低
于Ⅲ类;
Ⅴ类;
三、功能区的分类
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实施水域分类
管理。结合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为五类:Ⅰ类水环境质量功
能区,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
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产卵场、
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
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
区;Ⅳ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
乐用水区;Ⅴ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当同一水体具有多种使用功能时,按照最高功能确定水质目标。
四、功能区划分成果及其要求
水环境功能区划成果见“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
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按照水质目标,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的相应类别标准,进行单因子评价,衡量是否达标,各水体
未列出的上游及支流的水体环境质量控制目标以保证主流的环境质量控制目标
为最低要求,原则上与汇入干流的功能目标要求不能相差超过一个级别。
允许各功能区的连接水域和点源排污口附近存在混合区。其范围不作具体划
分,各地级以上市(以下简称各市)可根据需要进行划定,经过论证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