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3〕393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东莞众明电力有限公司1×18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东莞众明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东莞众明电力有限公司1×18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技术中心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和东莞市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等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莞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
二、东莞众明电力有限公司1×18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位于东莞市寮步镇西南部,建设1×180兆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年利用5000小时,%,%,燃料为天然气。根据《东莞市寮步镇及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热电联产规划》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东莞市寮步镇及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热电联产规划〉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发改能电函〔2013〕1505号),本项目供热范围为寮步镇凫西工业园和石龙坑、泉塘工业园。
本项目建设基本满足《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省环境技术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在严格执行国家热电联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及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本项目配套的供热管网、天然气管线、送变电设施等工程应依法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应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的通知》(计基础〔2000〕1268号)等的相关规定,并按照《东莞市寮步镇及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热电联产规划》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东莞市寮步镇及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热电联产规划〉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发改能电函〔2013〕1505号)、《关于东莞通明电力有限公司、东莞众明电力有限公司1×18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投产后关停替代小锅炉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13〕473号)要求,配合地方政府严格落实,在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完成供热范围内现有13家企业所属18台小锅炉的关停工作。在本项目供热范围内,不得再建分散供热锅炉等。
(二)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并按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原则,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确保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火电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24号)“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以上。
(三)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废水收集、处理和回用系统。循环冷却塔、降温池排水作为清净下水排放。冲洗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及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产生废水等经你公司与东莞通明电力有限公司共用的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排入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排放量应控制在178吨/日内。
做好主厂区、废水处理系统等的地面防渗措施及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
(四)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燃气轮机采用干式低氮燃烧
技术。大气污染物排放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