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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泰安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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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泰安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doc

上传人:744361651 2015/3/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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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泰安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泰安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评价事业单位绩效,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鲁政发[2012]27号)、《山东省事业单位考核试行办法》(鲁厅字[2005]4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的意见》(泰发[2012]1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是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运用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通过定量定性分析,对事业单位在一定周期内的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考核遵循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坚持科学规范、分级负责、分类组织、社会参与、公正公平、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的目的是以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为核心,客观、准确地评价事业单位履行公益服务职责情况,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激发事业单位干事创业的热情;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促进事业单位依法规范运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
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考核的范围为全市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已列入党委、政府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事业单位不再列入本办法考核范围。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程序
第六条考核内容充分体现党委、政府对公共服务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主要包括年度目标任务、服务效能、群众满意度和科研创新等。
第七条考核实行百分制,由综合指标(40%)、专项指标(55%)、创新指标(5%)和奖惩指标四部分构成。
(一)综合指标
1、社会评价:职责履行、服务效能、作风转变和文明服务等方面的满意程度。
2、登记管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宗旨和业务范围执行,信息公开等情况。
3、管理运营:内部管理、队伍建设、资产运营情况等。
4、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按照组织部门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专项指标
1、主体业务开展: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2、经济社会效益:提供公益服务情况,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等。
(三)创新指标
申报的科研或工作创新项目完成情况。
(四)奖惩指标
获得表彰奖励和出现重大问题的情况。
第八条考核按照考核预告、实地考核、社会评价、确定等级、公开结果的程序进行:
(一)考核预告。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文件通知、网络、报刊等提前向社会和被考核单位发布考核预告,公布考核时间、内容和方式等。
(二)实地考核。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考核。
1、查阅资料。检查反映各项考核指标的相关资料。
2、个别访谈。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和主管部门领导进行谈话,听取对被考核单位工作情况的评价,了解被考核单位在落实考核指标方面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以及下步改进措施等。
3、现场核查。对承担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的被考核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
考核组根据实地考核情况,对各项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评价,确定考核得分。
(三)社会评价。主要测评被考核单位的社会满意度,包括民主评议和民意调查两部分。民主评议由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单位)进行评价。民意调查由统计部门综合运用问卷调查或电话访问等方式进行,调查对象应当体现代表性和广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