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物业标识管理办法
公司物业标识管理办法
11>.目的
为确保物业服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使公司及各项目标识管理规范化,提升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公司对内、对外的各类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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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发展部负责全公司工艺管道、管架标识标准的发布、设计和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安全生产部负责全公司各种安全标识、设备(储槽)名称标识标准的发布、设计和对各种标识的监督检查工作,
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公共设施、会议接待、来访检查标识标准的发布、设计和制作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上墙制度、标准等标识标准的发布、设计和对各种标识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车间(部室)负责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提出标识的制作需求,负责责标识的使用及日常维护工作。
标识包括厂区内的各种交通导向、提示标识、停车指示、安全制度、提醒牌、工艺管线流向标识、色环标识、车间(部室)名称标识、上墙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标识等。
除国家(部门)有明文规定的标识外其它各种标识设计与制作必须符合公司整体基调及要求。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标识的制作需求,填写《标识(牌)制作申请表》。
按照物资采购程序进行审批后,根据职责分工由各部门负责统一协调制作。
标识制作时,应要求供应商先设计出效果图或制作样本,确认满足使用要求后,方可制作。
标识制作、安装完成后,申请部门与采购人员负责对所有标识的效果、质量进行验收。
7. 标识的设置
设置地点
导向标识应设在便于人们选择目标方向的地点,并按通向目标的最佳路线布置。如目标较远,可以适当间隔重复设置,在分岔处应重复设置标识。
提示标识应设在紧靠所说明的设施、单位的上方或侧面,或足以引起注意的与该设施、单位邻近的部位。
环境信息标识应设在入口处或场所中最醒目处。
多个标识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照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的排列。
印制、粉刷的各种标识(箭头、名称)应朝向人员能够清楚看到的位置。
、储罐、围堰及相关墙体、罐体均用标识牌清晰标识出名称;各运行设备应制作标准的铭牌嵌入、固定或悬挂于明显位置,便于查看和识别。
,在小区入口处须有禁鸣、限速标识,在主要路口等公共地方须有引路标识。
交通要道部位要有对车辆限高、限速、禁止鸣笛的标识。
设置高度
附着式标识:与人眼水平视线高度大体一致;略高于人体身高;其他更明显的较高位置,偏移角不宜大于15度,尽可能使观察角接近90度(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度)。局部信息标识可根据具体场所的客观情况确定。
悬挂式: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米,对道路交通标识应按规定的净空高度设置。
柱式设置的下边缘距地面高度宜在2米左右。
安全标识要求
显眼部位挂贴“消防示意图”、“如遇火警,请勿使用升降机”的标识。
消防通道出入口、地下室出入口消防标识。
“高压危险,请勿靠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