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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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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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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淑君[摘要]基于我国社会保障资金法律保障层次过低、社会保障基金统筹层次过低、社会保障水平地方差距较大的现状,在人口老龄化加快的压力下,我国应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应采用先企业、再机关、后农村的分步推进思路,设置浮动比例税率。社会保障税应划分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系列,由国税局征收。
[关键词]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基金税制设计
一、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必要性分析
。目前,中国的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障,主要是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形式进入社会保障基金。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方法多以部门规章、行业规章的形式出现,法律保障层次低,有的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由于制度分割,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缴费标准各异,费率差别悬殊,负担不均,不利于公正平等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这种状况严重影响政策的执法效果,也无法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提供及时、足额的资金,影响社会保障目标的实现。而开征社会保障税,比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资金筹资方法更具有强制约束力,可以利用税务机关已具备的健全的税收征管监控体系、规范的税收征管秩序和严明的税收法规来筹集资金,保证社会保障基金有稳定的来源,改变目前不少企业拖欠、拒缴社会保险费的状况,实现真正稳定的社会保障。
。目前,中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统筹层次较低。如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等属于县(市)统筹。养老保险基金中,除一部分城镇养老保险基金实现省级统筹外,大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也属于县(市)统筹。社会保障基金统筹层次较低所引发的严重后果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造成各地的社会保障水平差异。富裕发达的县(市)社会保障水平较高,不发达的贫困的县(市)社会保障水平低;二是造***员异地流动困难。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社保资金的筹集和发放标准也各有不同,人员异地流动很难核算其社会保障缴费,办理手续繁杂。而如果社保资金筹集由“费”变“税”,则意味着社会保障资金征收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社会保障支出也同步纳入财政支出范畴,将打破各省的“各自为政”形成全国统筹。因而开征社会保障税,将有效解决各地的社会保障水平差异大的问题,有利于人员流动。
。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在中国已经呈现一个加速的态势。随着多年来生育水平的下降和人们健康水平的提高,未来中国人口年龄结构类型将急速从轻度老龄化转变成重度老龄化。人口老龄化,带来养老金负担的增长过快、过猛。这就要求做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工作。由于历史和制度因素,目前我国社保基金存在巨大的历史欠账。以养老保险为例,除广东、上海等少数地区有节余外,几乎2/3以上省区市收不抵支,形成巨额的养老金赤字。2002年我国养老基金缺口为187亿元,2007年上升为357亿元。因此,总体上看,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窄,所需资金严重不足,收支矛盾加剧,基金缺口大。社会保障体系能否正常运行,资金是后盾,必须切实抓好社会保障资金的征收、管理、运营、监督工作。开征社会保障税后,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建立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征纳双方都受到法律的约束,抗税不缴或者挤占挪用,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样就有力地保证了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及时性、可靠性。
二、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税制设计思路
。为保证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广覆盖性,在基本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社会保障税征税范围应以宽口径为宜。考虑到我国社会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差距、城镇与乡村的差距,社会保障税应采用先企业、再机关、后农村的分步推进思路,逐步扩大征税范围。首先对城镇企及职工征收,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外国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部分乡镇企业;其次,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社会保障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最后,随着农民收入的稳定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到了大部分中国农民,就可以把农民纳入到社会保障税的征税范围。
。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开征社会保障税应重点解决劳动者基本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障需要。社会保障税应设置五个税目: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如果社会保障税设计五个税目,从理论上推理,社保税税率应该是养老、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五个税目的负担之和。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地方差异性较大,社会保障税应采用浮动比例税率。各地区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在国家规定的税率幅度内进行差别浮动,但幅度不宜过大。
。基于社会保障基金的重要性以及专款专用的性质,对社会保障税的减免一定要严格控制。可以考虑免税的项目主要有两项:一是工伤社会保险中,个人缴纳部分免税。二是生育社会保险中,个人缴纳部分免税。这两个免税项目的确定,一是基于社会保障人道主义的思考,二是向国际惯例靠拢。
。我国目前采用“分税制”的管理体制,将现有税种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考虑到我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为调动中央、地方的征收管理的积极性,社会保障税应划分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系列,税款征收后,中央地方财政合理分配。中央与地方财政的分配办法可参照增值税的模式,实行“七五、二五”分成。因为国家要对社会保障实行宏观调控,同时国家财政是社会保障的主要财源,因此社会保障税收的75%应划归中央财政。为发挥地方财政的作用,调动地方政府社会保障工作的积极性,社会保障税收的25%应划归地方财政。考虑到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要实现全国统筹,社会保障税应当由国税局征收,以便中央掌握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和调度。
参考文献:
[1]李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改革面临的挑战与完善建
,2009年第6期
[2]高亚军:,2006年第6期
31478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