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研函[2010]2号通知精神,根据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设置办法》,做好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的组织和评审工作,特制定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实施细则。
第二条评选基本条件:学术新人奖申请人应为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其在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优异,中期考核优秀,品德端正,已展露出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潜力,申请的经费使用安排有助于开展创新性前沿课题研究和撰写高质量博士论文。
第三条评选原则:学术新人奖评选遵循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规律,坚持“培养学术新人、激励创新发展”为原则,鼓励原始创新和自主创新,促进理论或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及学科发展。优先支持基础学科以及国家急需发展学科的人才培养,重点资助学业成绩突出、创新意识强、科研潜力大的优秀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申请与审核程序:
“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申请人简况表”等表格,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 申请人应由导师推荐,学院/系提出学术新人奖的推荐意见;
,按照“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学术新人奖推荐名单,经公示后,报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学术新人奖不重复资助。
第五条资助方式:国家财政一次性资助获奖博士研究生3-5万元/人,主要用于资助博士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参与或主持创新性科学研究、撰写高质量学位论文等有关学术研究活动,不得用作博士研究生的生活津贴。经导师和学院/系有关部门同意,具体可用于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科研成果发表或鉴定以及适当补充实验材料等方面。
第六条经费使用与管理:学术新人奖经费由学校设立专户进行管理,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原则。经费分二次下拨,第一次下拨80%,第二次20%,视中期进展情况下拨。获奖博士研究生应提交经费预算,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并按年度提交经费使用情况说明。项目完成时,和结题报告一起提交经费执行报告。计划财务处协助做好经费使用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导师和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