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海城第一小学2017年秋季招生总方案
根据《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区实际情况,现制定2017年本校一年级新生招生方案如下:
一、招生计划
招生对象为2010年9月1日(含9月1日)之后201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2010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提供区文教体工作局同意缓入学证明的儿童。2017年秋季招收12个班(分别是上涂校区8个班,埭头校区4个班),计480名(320名+160名)适龄儿童。
二、招生对象:
、埭头村、东溪村、屿门村、石坦村、邱宅新村等施教区范围内,并于2017年6月30日之前登记或迁入的适龄儿童;
,合法出国并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华侨、华人,并其子女户籍随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父母一方户口在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户口在海城街道其它非施教区村的适龄儿童;父母在海城街道(本施教区)范围内办企业的适龄儿童。
。
、温商回归子女、开发区引进并服务于开发区区域的高级人才子女,其居住地为本施教区范围的适龄儿童。
于6月22-23日到开发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照顾对象的相关材料需有区文教体局审批签字并盖章,学校对照招生对象具备条件批次,原则上按实际情况分校区予以相应安排。
三、报名安排:
时间
批次
地点及对象
报名地点:上涂校区、埭头校区
7月3-4日
上午8:00-11:00
下午1:30-5:00
第一批
①户口在上涂村、埭头村、东溪村、屿门村、石坦村、邱宅新村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
②父母户口在本施教区,合法出国并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华侨、华人,并其子女户籍随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7月6-7日
上午8:00-11:00
下午1:30-5:00
第二批
①父母在本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②父母一方户口在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
③户口在海城街道其它村的适龄儿童;
④父母在本施教区范围内办企业的适龄儿童。
7月8-9日
上午8:00—11:00
下午1:30—5:00
第三批
①居住在海城街道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备注:,按录取的程序与方法予以录取,然后分校区安排就读。(具体见各校区招生方案)
、国际象棋方面有特长的学生,可以在同一批次序次内优先录取。这类对象需要提供由教育局、体育局组织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名办法:
、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房产证、适龄儿童入学通知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单寸照片一张来校报名。
,若父母在海城街道投资办企业的适龄对象,凭企业一年以上工商登记手续、相关企业纳税证明、企业注册资金(或投资)证明、股东证明、企业房产证或土地证(含厂房租赁),以及户口薄、父母身份证、儿童免疫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单寸照片一张来校报名。
本施教区对象报名需提供房产证报名的几种特殊情况处理:
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学生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学生父母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可持上述房屋产权证报名。
房屋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学生户口从出生申报起就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可持上述房屋产权证报名。
房产证在抵押的,可将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抵押单位盖章后(复印件上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房产证报名;房屋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用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房管局收件收据,代替房产证报名;民间契约及协议(公证)无效。
④房屋正被拆迁的,可用拆迁安置协议书代替协议书中的安置房房产证报名。
⑤营业房的产权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新居民子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证件:
(1)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户籍所在地政府开具学生无监护条件且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办理单位:户籍地县教育局或乡镇街道
(2)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城街道持有“e居卡”或凭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登记一年以上;
办理单位:开发区公安分局海城街道派出所
时间为:2016年7月到2017年6月30日截止连续一年以上
(3)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温州市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连续一年以上;
办理单位:开发区社保分局
时间为:2016年7月到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