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重庆市村规划编制办法
(修改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第二条适用与规划范围
第三条指导思想与原则
第四条规划期限
第五条分类指导
第六条与相关规范规划的关系
第二章村规划编制与审批
第七条村民意愿调查
第八条村规划层级
第九条主城编制审批
第十条区县编制审批
第十一条规划调整
第十二条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第三章村规划编制要求
第一节村规划现状调研与资料收集
第十三条村规划调研内容
第二节村域规划
第十四条村域规划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第十五条村域规划应标注的强制性内容
第三节集中居民点规划详细规划
第十六条集中居民点详细规划应当包括的内容
第十七条村容村貌规划
第四节村级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与典型民居设计
第十八条村级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与典型民居设计要求
第四章村规划成果格式与内容深度
第十九条村规划成果与内容要求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解释权
第二十一条试行与作废
附录:名词解释
附件:
附件一:村域土地利用汇总表
附件二:集中居民点用地汇总表
附件三:规划建设项目表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重庆市村规划编制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适用与编制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市域范围内行政村规划编制。
村规划编制范围,一般应以行政区划确定的村范围为准。
城市、镇、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域用地不编制村规划。
地域相近、产业趋同的村可以联合编制村规划。
第三条指导思想与原则
村规划编制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五个重庆”, 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注重防灾减灾,延续地方特色,因地制宜,综合部署各项建设活动,形成特色鲜明的城乡统筹新形态。
第四条规划期限
村规划期限分为:近期5年,远期20年,一般应与所在城市、镇、乡总体规划一致。
第五条分类指导
根据不同区位条件和发展潜力,村规划的类型可分为都市型、城郊型和远郊型。
根据地形地貌的不同,远郊型村可分为平坝型、丘陵型和山地型。在方便生产与出行和尊重村民意愿下,平坝型村应以相对集中居住为主;丘陵型村可在平缓地带适量集中居住;山地型村可以小集中、大散居。
第六条与相关规范、规划的关系
村规划编制除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村规划编制应以城市、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相关专项规划衔接。
第二章村规划编制与审批
第七条村民意愿调查
村规划编制应进行村民意愿调查。
第八条村规划层级
村规划一般分为村域规划和集中居民点详细规划两部分,有条件的都市型村和城郊型村应编制集中居民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九条主城区村规划编制审批
主城区的村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或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远郊区县村规划编制审批
三十一个远郊区、县的村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规划调整
村规划规确实需要修改和调整的,应报原审批机关同意,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村民大会讨论同意
村规划在上报审批前,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三章村规划编制要求
第一节村规划调研分析要求
第十三条村规划调研内容
村规划现状调研内容包括搜集、整理相关规划对本村的要求,调研村自然地理情况、地形地貌、水文地质、资源条件、人口状况、土地状况、道路状况、农业生产条件、产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村民住房、人居环境、公共服务设施、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及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遗存。
第二节村域规划编制要求
第十四条村域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发展条件分析:综合评价本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建设条件,分析村发展的优劣势与潜力,结合产业发展和农民致富,提出规划期内村发展思路和总体定位。
人口分析:村规划应依据上位规划,结合近几年本村人口增减情况,分析规划期末全村总人口和主要集中居民点人口数量。
经济目标:村规划应提出本村规划期内居民收入和产业发展目标。
产业发展:村规划应根据本村资源特点,结合周边产业发展情况,提出产业发展策略,明确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有条件的村,可增加支撑产业发展规划。
空间管制:村规划应结合有关规定和相关规划,划定村域禁止建设区、控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
村规划区:村规划应划定规划区,都市型和城郊型村应将全村域划定为规划区;远郊型村应结合控制建设区范围划定规划区。
土地利用:村规划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农用地范围,保证基本农田不减少。按照农业产业和非农产业发展的要求,明确各类产业发展用地和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为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