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职学籍管理制度_中职学籍管理制度规定
为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应制定规范的中职学籍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中职学籍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职学籍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职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五年制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四条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基本信息;
(二)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三)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四)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五)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五条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六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底(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底。
第九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我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三章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条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
第四章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
第十一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
第十二条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有下列情况不得转学:
(一)在我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
(二)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
(三)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四)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
(二)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以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三)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
(四)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特殊情况应当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五)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十四条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系部审核,学校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学生因病必须休学,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
(二)经指定医院确诊,须停课治疗、修养时间占一学期三分之一以上教学时间者。
(三)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十五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休学,学院保留其学籍至退伍后一年,凭退伍通知书办理复学。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单位(因病经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申请休学的学生一经批准,须于规定时间之内(因病住院治疗者出院后两周内)离校。学生休学期间不得擅自来校上课,不能取得学习成绩。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休学期满的学生复学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开学前一周持复学申请和休学证明及相关证明向所在系申请复学,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意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二)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出示上述申请和证明外,还必须出示由学院指定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