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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磨岭煤矿人力资源及队伍建设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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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磨岭煤矿人力资源及队伍建设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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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磨岭煤矿人力资源及队伍建设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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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磨岭煤矿人力资源及队伍建立规划
编制人:白红亮张天亮
一、投产前机构设置
1、矿领导班子及副总。
2、生产科室:工程技术科、安监科、机电科、调度室、规划科、通风防突科。
3、非生产科室:办公室、劳资科、财务科、供销科
4、区队:采煤队、掘进队、开拓一队、开拓二队、通风队、防突队、机电队、运输队、后勤效劳队、机修车间、巷修队。
二、各机构职能及人员配置(详见附表)共计1151人
1、矿领导班子(8人)
①矿长一人,负责全面工作;
②副矿长四人,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技术矿长、生产矿长、帮助矿长做好相关工作;
③副总工程师三人,经营、技术、总会计,帮助主管副矿长工作。
2、工程技术科
负责生产、技术、设计、地质、测量、水文、储量治理等专业,设科长一人,副科长二人,共16人。
3、安全科
负责安全监视,安全培训,矿区保安。设科长1人,副科长1人,采掘和机电专工各1人,设安监大队长1人,安检员12人,培训1人,共17人。
4、调度室
负责生产调度、监测监控、安全仪器修理(含自救器、便携等)等工作,由通防科负责。设调度室主任、副主任、经营调度兼统计、调度员、网络专工、资料治理员,共计11人。
5、机电科
负责矿井机电治理和设备治理,设科长1人,副科长1人,机械专工1人,电气专工1人,设备治理员2人,供配电专业1人。共7人、
6、规划科
负责规划治理、合同治理、生产经营核算、招标治理。设科长、规划/统计员、造价员、合同治理员,共计4人。
7、劳资科
负责工资审核、劳保治理、社保治理及用工治理。设科长、工资、劳动关系治理、保险治理及培训、人事治理(招工、辞退),共计5人。
8、财务科
负责矿井财务结算,设科长、主管会计、出纳、材料会计,共计4人。
9、综合办
负责办公日常事务、接待、工农事务、党政工团、纪检、环保、武装保卫等工作。设主任、副主任(内、外)、文秘、档案、对外关系治理、车辆治理、综合治理员,共计9人。
10、通风防突科
负责矿井通风治理及安全仪器修理,瓦斯突出防治工作。设科长、副科长、通风、防突专业工程师、修理工2人,共计6人。
11、通风队
负责局部通风、通风设施治理、放炮、瓦斯检查工作,设队长、副队长、技术员、瓦检员、测风员、放炮员、瓦斯监测修理工、电工、瓦斯泵站治理、自救器、木工、瓦工、火药库、通风仪器修理、核算员,共计70人。
12、防突队
负责采煤、掘进场所瓦斯突出防治、瓦斯抽放、疏水降压钻孔施工,设队长、副队长、技术员、钻机工、电工、抽放工、修理工,设50人。
13、机电一队(井下)
负责主副井绞车、副井上下把勾、井下中心泵房、中心变电站、电机车运输,设队长、副队长、技术员、绞车司机、机修工、电修工、水泵司机、电机车司机、副井信号工、副井把勾、道工、运转工长、皮带司机,共计126人。
14、机电二队(地面)
负责地面生产系统,地面变电站、矿灯修理工、空压机、主扇、矸石山、选煤楼等。设电机车司机、运矸司机、翻车机司机、风机司机、充电工、捡矸工、下料工,共计90人。
15、采煤队
负责采煤工作,设队长、副队长、技术员、核算员、采煤工、打眼工、刮板运输机司机、胶带运输机司机、超前支护工、泵站司机、跟班电工、跟班修理钳工、浮煤清理、水泵工、泵站检修工、运料工、检修电工、检修钳工,共计210人。
16、掘进队
负责2个~3个掘进工作面,设2个队,设队长、副队长、技术员、核算员、掘进工、上料工、运输工、机电工。共计120人。
17、开拓队
负责矿井岩巷开拓和瓦斯抽放巷开拓,设2个队,设队长、副队长、技术员、统计员、掘进工,共计120人。
18、供销科
负责矿井材料设备选购、煤炭销售、煤场治理工作,设科长、规划员、统计员、煤场治理员、司磅员、铲车司机、洒水工、业务员、化验员,供给商治理、划价、火工品选购、机电选购、五金库治理员、炸药库治理员、财务、文书、木场发料员、木场制材员,共计90人。
19、机修车间
负责设备大中小修、机件加工,设主任、副主任、核算员、技术员各1人以及钳工、车工等。共30人
20、巷修队
负责井下失修巷道修理、水仓清理,设队长、副队长、技术员、统计员各1人以及掘工。共60人
21、效劳队
负责矿井食堂、澡堂、卫生、水处理等各项效劳,设队长、副队长、核算员、宿舍治理员、食堂(含夜餐)治理、办公楼治理、澡堂、矿井及生活污水处理,共计100人。
三、治理队伍及人力资源建立
(一)一期工程期间
矿建工程以三个井筒建立为主,土建工程以总体设计和生活设施建立为主,安装工程以设备招标为主。
1、矿领导班子3人:矿长、副矿长、矿长助理。
2、科室,设工程科、安全科、规划科、办公室。
3、人员设置:工程科设负责人、测量专业、采矿专业、土建专业、机电专业、技术档案治理员,共计7人;
安监科设2人;
规划科设科长、造价员,2人;
办公室设负责人、综合办事员、司机、厨师,共计7人。
(二)二期工程
矿井二期建立以井下工程为主,土建全面开工,安装工程开工。
1、矿领导班子四人:矿长、副矿长、机电矿长、矿长助理;
2、科室,设工程科、安全科、规划科、办公室、机电科;
3、人员设置:人力资源规划表
(三)三期工程
为生产打根底,后期人员全部到位,
1、矿领导班子,五职矿长;
2、科室设置完成;
3、人员设置除采煤队外后期的人员全部到位,后期2个月采煤队组建完成。
(四)试生产期
除三期外,采煤队正式投运,人员、科室设置到达生产期条件。
四、薪酬体制设计
根据煤矿全部工作岗位的不同,依据劳动简单程度、辛苦程度、风险程度、受教育程度等,将煤矿全部人员按等级分成不同的岗位,按岗位等级开工资,详见岗位等级表
(一)薪酬治理原则
本矿将依据矿的经营状况、同类行业以及同类岗位的薪酬标准制定统一的薪酬治理制度。薪酬治理制度的原则是公正和有竞争力的。
(二)薪资支付
1、矿依据劳动合同中的商定,按月支付员工工资。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由员工担当,矿在每月发薪时代扣代缴。
2、矿于每月28日发放上月工资,如遇国定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至节前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3、如遇不行抗力因素,可以酌情延期发放薪资,但应事先通知全部员工。
4、关于薪酬发放标准,如有变化需通知到相关工作人员,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三)薪资调整
矿会依据市场状况、员工的工作表现以及财务状况,对员工的根本工资进展调整。详细由矿的规定。
(四)奖金制度
矿依据员工岗位及职责,实行不同的奖金形式,包括年终奖金等形式。年终奖金矿应设定发放人员的范围(如月日在职人员)及当年度离职或中途入职人员的处理方法。
(五)保险福利
矿依法为员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应缴纳的个人局部,由矿为员工从工资中扣除代缴。
(六)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
第一节劳动合同解除
1、单位与员工协商全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有以下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日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本矿;
(2)本矿未根据劳动合同商定供应劳动爱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本矿未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
(4)本矿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有以下情形的,我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全都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见奖惩规定)
(4)劳动者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展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其次节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丢失或局部丢失劳动力量的外);
2、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4、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单位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打算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经济补偿:
1、员工有权因本矿缘由造成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本矿需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1)无效的劳动合同。(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订立的劳动)
(2)未根据劳动合同商定供应劳动爱护或劳动条件的。
(3)未准时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
(4)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全都可解除劳动合同;
3、单位依照劳动法律规定可以解除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期满、不能胜任工作、订立合同时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
4、公司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进展重整的而需裁减的人员;
5、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与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规定执行);
6、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7、单位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公司打算提前解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