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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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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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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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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与深化医院科研管理,充分调动卫技人员
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使其得到合理使
用,从而实现科教兴院的战略思想,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
合本院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实行课题制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管理。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
度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
第二章经费来源
第四条院科研经费包括横向经费、专项建设经费以及国际合作
经费等。
1、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
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
2、专项建设经费指医院科技发展基金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
3、国际合作经费为与国际学术机构以及企业合作的科研经费;
4、科研成果转让、专利项目推广实施所获经费等。
第三章开支范围
第五条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1、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
用。
2、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
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3、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4、科研业务费:
(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与本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相关费用。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申报费等。购买与课题有关的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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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在课题经费的2%以内(院级课题经费不能用于购买图书资料)。
(4)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课题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院级课
题经费不能支付)。
(5)鉴定费用: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
5、实验室改装费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
第四章管理办法
第六条凡列入医院计划管理的各项科研经费,一律凭医院统一
下发并加盖财务科、科教科公章的《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科研经
费本》办理开支手续。科研经费专款专用,财务科单独设帐核算。
第七条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由科教科统一管理,
财务科进行核算及监控,违反规定者不得享医院科研受奖励及优惠政
策,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惩处。医院配套经费在上级所拨经费用
完后启用。
第八条科研项目在研究过程中确因经费不足难以完成所承担
项目的,课题承担者可向科教科提出增加费用申请,报医院批准,但
追加经费不超出立项经费的25%。
第九条因课题需要用于拍摄照片的一切费用,必须凭底片及照
片经科教科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条动物实验或不收费的临床科研标本的病理切片制作费按
临床提成标准的30—50%支付给病理科,由病理科将60%以上的制
作费奖给主要工作完成者。
第十一条总务科有的办公用品到总务科领取,其费用由课题经费
支付。总务科没有的办公用品可自行用便利的方式采购。但在购物发
票上应详细注明所购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
第十二条科研出差,应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报科教科科长及分管
院长审批。
第五章报销程序
第十三条用于课题研究的日常开支,如科研材料费等,由经手
人、课题负责人签字,科教科科长审批后报销;单张发票超过1000
元的科研材料费等支出,须用转帐支票支付。一次报销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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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科教科科长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后报销。
第十四条与科研有关的食宿招待费用、汽车票、飞机票等科研
业务费用,除按上述程序外,须经分管院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十五条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在科研经费允许的情况下,由
学科、实验室或课题负责人申请,科教科科长、分管院长审核签字,
由设备科按照医院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十六条用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按医院有关规定由设备
科登记入库,作为固定资产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医院所有,
由课题组使用,不扣所在科室的消耗。项目结束后,所购设备原则上
归项目承担科室继续用于科研工作。
第十七条因科研出差需要借款者,凭借款单由科主任签字,经
科教科审核并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后到财务科办理。
第十八条对于不按规定开支,挪用经费,造成浪费和损失的科
室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中止拨款或收回经费、两年内
不得申报课题等处罚。
第十九条课题负责人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因超支而无
法完成科研任务者,责任自负。
第六章结余经费
第二十条横向课题结题后,剩余经费由课题组继续用于开辟新
课题,如不继续深入研究,也不开辟新课题,则转入医院科技发展基
金。
第二十一条由医院提供科研经费的项目结题后,剩余经费由课
题组继续用于开辟新课题或继续深入研究,否则剩余经费直接转入医
院科技发展基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温州医学院附属一
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200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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