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四讲正当防卫
主要讲四个内容:
一、正当防卫基本理论
二、防卫限度的标准掌握
三、防卫意识的问题
四、超法规的阻却事由的构成要件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采取造成其一定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方法,以防止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行为。
一、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正当防卫一般有五个条件,分别是:
(一)前提条件:存在不法侵害
(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三)目的条件:目的的正当性
(四)对象条件: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五)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一)前提条件
:必须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
不法侵害具有现实现实性,是客观存在的;
只能针对紧迫性、暴力性、破坏性的不法侵害行为进行正当防卫;
对于未达刑事责任能力、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正当防卫;
不作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正当防卫;
对于受人驱使的动物的侵袭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二)时间条件
: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1、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
(1)不法侵害人已经着手直接实施侵害行为或者认为被侵害法益已经初步受到侵害;
(2)合法权益面临直接、现实的威胁,应当视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3)不法侵害者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的预备行为本身也具有法益侵害性,应当视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2、不法侵害行为尚未结束
(1)不法侵害人已经被制服,丧失了攻击能力;
(2)不法侵害人自动中止了不法侵害行为;
(3)不法侵害行为已经造成了法益侵害的结果且不可能再扩大这种侵害,反击不法侵害人也不可能挽救法益;
(4)不法侵害人实施行为后逃离现场,表明已经不可能再继续实施不法侵害行为。
(三)目的条件
: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成立正当防卫,行为人必须是出于防卫的意思而实施。即通过制止不法侵害,保卫国家、公共利益和本人、他人的合法利益。
①这里的“合法权利”不仅仅是防卫人自己的。
②这里的“合法权利”不仅仅是“人身权利”。
③防卫挑拨不是正当防卫。
④相互斗殴中一般不成立正当防卫。
(四)对象条件
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思考:
,一般不能损害第三者的利益,若损害第三者的利益,若针对第三人进行所谓的防卫的,或者防卫行为造成第三者法益的损害时,可能有三种情况:
(1)故意针对第三者进行所谓防卫的,构成故意犯罪
(2)在情急之下产生认识错误的对防卫第三者,构成假想防卫,按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
(3)属于紧急避险的情况。
,以暴力制止动物的侵袭,相当于是对人的防卫。
(五)限度条件
原则性要求: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
成重大损害
例外: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
犯罪,可以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