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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成人教育学员学籍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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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成人教育学员学籍管理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908163988 2015/3/2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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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成人教育学员学籍管理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丽水学院***教育学员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学校教学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建立科学的教学管理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质量人才,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实行校、学院(直属系)两级管理,成教学院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3条本细则所称称管理,是指对***教育专科起点本科、高中起点专科、高中起点本科的脱产、函授(或业余)学生从入学到毕业期间,在校阶段学****方面的规范。
第4条部分专业实行弹性学制。办理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的手续必须在当年3月底以前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二级学院(直属系)签署意见,报成教学院审核、批准。处长学****年限者必须缴纳学校规定的相关费用。
第5条***教育脱产学生学籍管理参照《丽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6条***教育函授(或业余)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入学与注册
第7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有关证明,向所在二级学院(直属系)请假。假期一般不行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8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9条对患有疾病的学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班的,经本人申请,学校医务部门签署意见,成教学院审核,报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并应在确定保留入学资格后的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否则即取消入学资格。患有不符合招生体检标准疾病并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符合招生体检要求,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1周内,持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向成教学院提出申请,经学校相关部门复查合格,报学校批准后,随下一年级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10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和要求,缴费后办理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不到校注册者,以旷课论。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逾期2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凡因休学、保留学籍等而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均按学生所在现年级收费标准缴费。
第3章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11条学生必须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个人档案。
第12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各门课程的具体考核方式在教学计划中规定。考试一般以闭卷、笔试为主,根据课程性质和年级特点,也可采用口试、口试与笔试兼用、开卷、课程论文及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查采用课堂提问、课堂讨论、实验、作业、小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