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留守儿童新三方协议
留守儿童监护三方协议书
委托方:留守儿童家长: 联系电话: 被委托方:委托监护人: 联系电话: 监管方:村(居)会: 联系电话:
我(俩)外出务工,离家较远,不能照顾自己的子女,特委托姓名: 对我(俩)子女进行监护。
被委托子女:
姓名年龄就读学校及班级
姓名年龄就读学校及班级
姓名年龄就读学校及班级姓名年龄就读学校及班级
第一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按人民币元/。
,必须保证每周与被委托监护人联系,了解生活情况,沟通情感,并教育孩子听从委托监护人的教导。每两周与委托监护人联系,沟通监护情况。
(一年)返乡看望子女一次。
、特大问题(事故)时,留守儿童父母必须立即返乡回家进行处理。
,坚持一月一次与学校联系配合学校教育子女认真学习。
第二条委托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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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期间全权处理被监护人的各项事项。
。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向被监护人提供正常的生活条件,并保障孩子的安全。
,并使用好。确保被委托监护孩子吃、穿、住、用等方面的需要。
(或视频)联系一次,如实报告被委托监护人的学习、生活、心理(行为表现)等情况。
。教育被监护人远离网吧、歌舞厅等娱乐营业场所等;学生放假期间督促被监护人按时完成作业;严格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
,要及时向委托人和村(居)委会或公安机关报告,有效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三条村(居)委的权利和义务
,对不具备监护能力的要及时督促更换调整。要督促委托监护人履行好监护责任,防止监护流于形式,杜绝失责行为。
,要及时介入保护。对有侵害留守儿
童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教育、劝诫或制止,构成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要报告司法机关,依法给予法律制裁。
、委托监护人双方不正确的监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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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留守儿童是在校(园)学生的,村(居)委、监护人(委托监护人)、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园)接受教育期间,学校承担留守儿童监护责任。学校要做好留守儿童安全保护工作,履行好留守儿童在校(园)期间的教育、管理、资助责任。要加强对留守儿童开展亲情联系、心理疏导、学业辅导、行为养成等关爱活动。学校应及时将留守儿童在校(园)期间的成长情况及时报告监护人(委托监护人),异常情况还应及时报告村(居)委。
,学校要与监护人(委托监护人)、村(居)委加强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