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集装箱运输案例.doc

格式:doc   大小:82KB   页数:6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集装箱运输案例.doc

上传人:春天资料屋 2023/3/8 文件大小:8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集装箱运输案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该【集装箱运输案例 】是由【春天资料屋】上传分享,文档一共【6】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集装箱运输案例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集装箱运输案例
【篇一:集装箱运输案例】
2000年,发货人中国a出入口企业委托b对外贸易运输企业将750箱海产品从上海港出口运往印度,b对外贸易运输企业又委托其手下s分企业代理出口。s分企业接受委托后,向p远洋运输企业申请舱位,p远洋运输企业指派了箱号为htm—5005等3个满载集装箱后签发了干净提单,同时发货人在中国人民保险企业处投保海上货物
运输的战争险和所有险。货物运抵印度港口,收货人拆箱后发现部分海产品因箱内不干净而腐化变质,即向中国人民保险企业在印度
的代理人申请查验。查验表示,250箱海产品被污染。查验货物时,船方的代表也在场。为此中国人民保险企业在印度的代理人赔付了收货人的损失此后,中国人民保险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问:
在集装箱运输中,p远洋运输企业应负有什么义务?它可否应付损失负责?
在集装箱运输中,s分企业应负有什么义务?它可否应付损失负责?
中国人民保险企业是否是适格的原告?为什么?
若是中国人民保险企业有资格作原告,它应将谁列为被告?
〔答案〕
(1)p远洋运输企业应保持集装箱干净、干燥、无残留物以及前批货
物留下的长久性气味;p远洋运输企业应付海产品的损失负责。
(2)s分企业作为装箱、铅封的收货人、代理人,应负有在装箱前检
查箱体,保证集装箱适装的义务。s分企业未尽前述义务,主观上有过失,应担当货损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企业能够作为适格的原告,由于其已获取代位求偿权。
被告是p远洋运输企业与s分企业。
〔解题思路〕
此题专考海上集装箱运输合同责任,比较简单。解开此题之重点在于确认p远洋运输企业及s分企业有无责任。
〔法理详解〕
这是对运货义务的察看。在海上集装箱运输中,依照国际常例,集装装箱应当干净、干燥、无残留物以及前批货物留下的长久性气
味。p远洋运输企业的提单合用“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须在航次开始前和开始时执行应尽责责,以便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装载货
物的其他部分适于并能安全地收受、承运和保存货物。作为供给集装箱的承运人,明知发货人托运的是易于腐化的海产品,而将未能完整除掉、残留有前一航次货物污染的不适载集装箱交给发货人装
箱,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公民法公则》第111条对于“执行合同义
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规定,对本案海产品的货损,犯有粗心粗心的
过失,应当担当海产品损失的补偿责任。对此《海商法》第47条也
有规定:“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办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稳当装备海员、装备船舶和装备供给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地方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存货
物。”
(2)p远洋运输企业签发的提单下3个集装箱的运输条件为集装箱运
输,即由s分司全权代理发货人发货、点数、装船、铅封。s分企业
明知对于集装箱的查验,应是其作为发货人、代理人的职责,可是,
本航行海产品装箱前,s分企业没有申请商检,认为其对装箱的集装
箱的适载性有充分的掌握,没有尽到仔细检查集装箱体的责任,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公民法公则》第66条第2款的规定,有过失,
也应担当相应的货损补偿责任。
(3)中国人民保险企业能够作为适格的原告。《海商法》第252条规
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补偿的权益,自保险人支付补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即保险人获取代位求偿权,因此中国人民保险企业有权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责编:examw上一篇:下一篇:
【篇二:集装箱运输案例】
「案情」原告: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企业。地点:北京市二里沟入口大楼。
法定代表人:刘福麟,总经理。
被告:中国石化国际事业企业齐鲁石化分企业。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辛六街。
法定代表人:陶南祥,总经理。
开新加坡港,于同月16日到达青岛港锚地。第二天,以青岛市口岸办公室为主,由山东省商品查验局、青岛市卫生检疫所、青岛港务监察等相关单位结合组成了对于“德克萨斯星”轮除毒、抢险、查验工
作领导小组。查验人员在锚地登轮对第二舱进行了检测,测定舱下
13环氧氯丙烷气体的浓度分别为167、71和70ppm;查验人员在
甲板上还觉察有农药气味。经在锚地对第二舱进行机械通风,环氧氯丙烷气体的浓度获取了降低。“德克萨斯星”轮于1990月19日从
锚地移至码头卸货。
32箱乐果均被卸掉。查验人员在验舱时发现第
二舱舱底约有100
平方米的糊状残留物,经判断系渗漏的乐果,内
含微量的环氧氯丙烷。对环氧氯丙烷集装箱进行拆箱查验,发现货
桶的小孔盖宽泛松动,大孔盖部分没拧紧;
将货桶放倒转动,发现
桶内液体时有从大孔盖四周处外流,小孔盖也有这种现象。对乐果
进行查验时发现:在乐果货箱卸至货物堆放处的过程中,仍有胶状
物自货桶漏出,经开箱查验,
乐果货桶在箱内均未加固,部分货桶
倾斜、变形,桶盖开启,锈蚀严重。
“德克萨斯星”轮因第二舱受环
氧氯丙烷和乐果的污染,必定作洗舱干净办理,尔后从头开航。危
险货物环氧氯丙烷、乐果及受污染的其他货物由抢险领导小组监察
指示另行办理。外运总企业为在青岛港
办理环氧氯丙烷和乐果泄露
而产生的花销、船期损失以及在新加坡港的办理花销和货物所有

的索赔,
元人民币、47300
新加坡元和617560
美元。
依照以上事实,原告外运总企业于
1990
年12
月22日向青岛海事
法院对两被告提起诉
讼,诉称:齐鲁石化企业和上海化工企业未按
照《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相关规定
进行危险货物包装,
同时违犯了提单条款第五条
“包装及标志,在装运前,托运人应稳当
包装及正确清楚地标志货物
”,和第二十三条“托运人装箱(1)
若集装箱其实不是承运人来填装、装箱或积载,则承运人对集装箱内货
物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责任;对承运人造成的任何灭
失或花销,托运
人应予补偿,只需这些灭失、损害或花销的产生由于(
a)集装箱填
装、装箱或积载的粗心”的规定,因此,恳求法院判令由被告齐
鲁石化企业和上海化工企业共
同分担原告外运总企业因积载于
“德克
萨斯星”轮的危险货物环氧氯丙烷和乐果泄露而产生
的损失
、47300新加坡元和617560
美元及利息。
被告齐鲁石化企业辩称:出口的环氧氯丙烷不论从货物的质量,仍是从货物的包装上,均符合买卖合同的要求,并经商品查验局和有
关主管机关查验,符合相关规定,获取了全套出口合格证书。其他,环氧氯丙烷的渗漏发生在承运人的责任范围,因货物在装运前获取了整套必备的合法单证,装船后又分别获取了外运总企业签发的清
洁提单,齐鲁石化企业作为托运人已经圆满地覆行了自己的义务,
从库房交货开始,风险和责任已由托运人转移至承运人。外运总企业作为承运人,其主要责任为供给适航的船舶,并应谨慎地装载、搬运、积载、运送、保存照料和载下所承运的货物,承运人未能做
到克尽责责,此间发生的任何损失和花销,都应由承运人担当;除非承运人能够举出充分有效的凭证证明是托运人的责任。
被告上海化工企业辩称:上海化工企业经营乐果多年,所使用的包装均按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要求,装运前由上海出入口商品查验
局出具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判断证明一查验合格检定单,说明包装是圆满的,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要求。其他,外运总企业积
载不当,将乐果与环氧氯丙烷、花生仁、粉丝等货物混装,在航行途中不进行优秀通风,致使舱内气体浓度增大,违犯了《国际海上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相关规定,应由承运人担当过失责任。「审讯」青岛海事法院在受理本案后,针对各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进一步查明:齐鲁石化企业依照与买方国际化工贸易企业签署的货
物买卖合同和信用证中对包装的规定,用新镀锌铁桶包装,每桶净重二百公斤。用来包装环氧氯丙烷的铁桶,由山东临淄制桶厂加工
制作,该厂在加工这批铁桶时,采用日本入口的崭新镀锌铁板。产
品出厂前,所有经过质量查验,尔后交托使用。1989年10月,山
东省商品查验局对该厂铁桶进行了跌落实验、气密试验、液压试验
和堆码试验等,判断结论是“按《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对样
品进行性能测试的结果表示,该包装容器符合类包装的要求。”这些
铁桶,所有寄存在齐鲁石化企业储运厂的液体车间,在每批环氧氯
丙烷装桶以前,车间对桶厂运来的空桶又做了一次查验,主若是查
看外观,查验小盖可否拧紧。尔后,才向桶内装环氧氯丙烷。装桶
完成后,用压力为4公斤的风动搬手拧紧大盖。此后,再由工人用
搬手逐一检查一遍大、小盖。环氧氯丙烷装桶后,
由淄博市商品检
验局派员到液体车间库房进行查验,并出具了海运出口危险货物使
用判断合格单,判断结论是“上述危险货物所使用的包装容器,经抽
样判断,其合用性及使用方法符
合《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的要求。”集装箱为20英尺,每个集装箱中以
4桶为一横排,10桶
为一竖排,分上下两层共装80
桶,两层间有衬垫。装箱时,山东省
和淄博市商检局对货桶又进行了查察,对不合格的货桶予以改换,
并出具了《装箱查验报告》,说明货物
系用新铁桶盛装,货层间用
纤维板衬垫,而且箱内货桶紧固,积载情况优秀。青岛港务监察

训合格的监装员也在现场进行监装,并签发了《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装箱证明书》,该书证明:所有包件都已经过外观损坏检查,装
入箱内的包件均系圆满,包件装箱正确,补垫加固合理,集装箱及包件表面均已正确地进行了标志和标志。装箱是在齐鲁石化企业的
库房进行的,并就地铅封。山东省外运企业作为齐鲁石化企业的货运代理,用其车队将集装箱拉离库房,交予承运人,所有出口所必
需的合法票据也随之交到承运人手中。上海出入口商品查验局出具的《查验合格判断单》表示:上海化工企业出口乐果原粉所使用的
包装螺丝紧固大口缩口铁桶经抽样判断,其合用性和使用方法符合《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要求。
在“德克萨斯星”轮上,环氧氯丙烷、乐果、花生仁、粉丝、茶叶等货物,积载于一舱之中,但在不同样集装箱内。在航行途中,发现化学气体泄露前后,“德克萨斯星”轮均没有采用强力通风,也没有凭证显示采用其他有效举措。在青岛港锚地,“德克萨斯星”轮依照抢险领导小组的决定,经过22小时25分钟的机械强力通风,使舱内环氧氯丙烷气体浓度由原来的13米处167ppm、8米处71ppm、5米处70ppm,,达到了安全作业的要求。
该船在卸货过程中,未发现集装箱有碰撞迹象。为办理该船危险品泄露,外运总企业支付了办理费和船舶延缓费及利息,总计折合
804,900美元。
依照上述事实,青岛海事法院认为:本案船舶所载环氧氯丙烷是带
有近似氯仿气味的无色流动的液体,闪点32cc,极易挥发。乐果是
带有强烈气味的粉状固体。该两种货物均

类损害品。对
于该类货物的海上运输和包装,《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有
详尽规定,承、托运双方都必定严格执行。在本案中,托运人负责
装箱和铅封;承运人负责
运输,对箱内货物的包装和积载不负责任。
齐鲁石化企业和上海化工企业只管在出口及包装
方面获取了全套必
备的合法单证,但这只能是包装符合《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要求的初步证明,其实不是绝对质据。从
“德克萨斯星”轮在青岛港的
卸货查验来看,集装箱自己状
况优秀,除掉了船舶在航行途中发生
海事或其他事故的可能性,环氧氯丙烷的泄露主若是包
装桶盖没有
做到气密所致,乐果泄露亦是由于包装不善和加固不良所致。因此,
齐鲁石化企业和上海化工企业均没能做到克尽责责使包装符合《国
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相关规
定,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在
本案中,两被告即便获取了干净提单,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和国
际航
运常例以及所用提单相关条款的规定,也不能够免去其应担当的责任。承运人在“德克萨斯星”轮发现化学气体泄露此后,为了减小损失,
决定由新加坡返航青岛进行办理,这一举措是合理的。其他,承运人应当知道船上所载货物的特点,以及怎样保存、照料。环氧氯丙
烷属于易燃体,应装于通风优秀的地方,并应在运输中尽量合理可行地保持阴凉。但船方没能做到这一点,特别是在发现有化学气体
泄露此后,没采用强力通风或其他举措,进而使舱内化学气体浓度增高。这从“德克萨斯星”轮在青岛港锚地机械强力通风近一天,舱内化学气体浓度就达到了舱内安全作业的标准即可说明。因此,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没有做到谨慎稳当地照料货物,有悖于《国际海
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及国际航运常例对承运人的要求,致使损失
扩大。对此,外运总企业应担当相应责任。
青岛海事法院依照事实和法律,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了调停,
各当事人本着敬爱事实和互谅互让的精神,于
1991年12月11

自觉完成调停协议以下:齐鲁石化企业、上
海化工企业分别支付给
外运总企业45万美元和10
万美元,作为补偿外运总企业为办理危
险货物泄露而碰到的损失。
「评析」本案的重点,是确定运输过程中危险货物发生泄露属于谁
的责任。本案原告承运的两被
告的危险货物,都是由两被告负责包
装、装箱和铅封的。只管两被告在包装方面都获取了必
备的合法单
证,但这可是包装符合《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要求的初步
证明,不是绝对质明;同时,依照卸货查验,卸出的集装箱自己状
况优秀,就除掉了泄露是船舶航行中发
惹祸故所致。查验还证明,
泄露主若是环氧氯丙烷包装桶没有做到气密,乐果包装不善和加

不良所致,事实证明两被告在包装问题上没有符合《国际海上危险
货物运输规则》的相关规定。因此,依照此次货物运输提单条款第
二十三条的规定,若集装箱非承运人填装、装箱
或积载,则承运人
对集装箱内的货物的损失不负责任,托运人要对承运人因此而碰到的损失负补偿责任。两被告诚然获取了干净提单,也不能够免去其责任。
其他,本案承运人对承运的货物发生泄露诚然没有责任,但在发现问题后,没有实时采用相应举措,致使损失扩大,这也有悖于《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对承运人的要求。
因此,承运人对为办理危险货物所支付的办理费、船舶延缓费等损失,也应担当必然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