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研究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738(2011)11-0235-01
摘要:劳动教养制度,是我国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之一,在维护社会秩序和预防减少违法犯罪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的作用。但是劳动教养制度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着许多漏洞和弊端。本文尝试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探讨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希望其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对社会的安定团结进一步发挥作用。
关键词:劳动教养制度;弊端;改革;完善
、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犯罪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其历史的局限性,,仔细分析其利弊,探讨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寻求改革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措施,对于完善我国的治安法制建设,强化人权保障,改进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建立、发展及历史作用
(一)劳动教养制度的发展历程。
劳动教养,是指对不够刑事处罚的或不需要刑事处罚的且具有劳动能力的违法人员,让其在劳动教养场所进行劳动,接受强制性教育改造的最为严厉的行政处理方法。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创建于上个世纪50年代。1955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彻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明确规定:对在肃反运动中清查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分子,除判处死刑的和因为罪状较轻、坦白彻底或因为立功而应继续留用的以外,分两种办法处理。一种办法是判刑后劳动改造。另一种办法,是不能判刑而政治上又不宜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去又会增加失业的,则进行劳动教养,就是虽不判刑,虽不完全失去自由,但应集中起来,替国家做工,由国家发给一定的工资。这是党中央提出的第一个关于劳动教养的指示。1956年1月10日,党中央又发布了《关于各省、市应立即筹办劳动教养机构的指示》,对劳动教养的性质、任务、指导原则、审批权限、领导和管理等问题作了原则的规定。从此,劳动教养机构陆续在全国各地建立起来。
1957年8月3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8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这是我国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正式确立了劳动教养制度。这一决定被理论界和司法界视为我国第一部劳动教养法规,也被视为我国劳动教养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正式建立的标志。到文化大革命期间,劳动教养工作遭到破坏,基本上处于停办状态。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有:1957年8月3日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79年11月29日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补充规定》;1980年2月29日颁布的《关于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1982年1月21日颁布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1990年12月28日颁布的《关于禁毒的决定》;1991年9月4日颁布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2003年5月20日颁布的颁布的《劳动教养戒毒工作规定》;2004年2月6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2004年3月13日颁布的《关于在服刑人员中开展普法教育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二)劳动和教养制度的历史作用。
劳动教养,是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