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餐饮从业人员培训资料
日常操作规范
一、原料采购卫生要求
二、食品运输贮存卫生要求
三、粗加工及切配卫生要求
四、烹调加工卫生要求
五、凉菜配制卫生要求
六、餐饮具消毒卫生要求
原料采购卫生要求
1、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卫生标准,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2、采购时应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并做好购进记录,便于溯源;另外还应索取供应商的相关的证照的复印件。
食品运输贮存卫生要求
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食品应分类摆放,并经常检查以防发生过期、霉变等。
食品冷冻冷藏要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混合存放。
粗加工及切配卫生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变质迹象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各种食品原料在加工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应在专用水池中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做消毒处理。
3、易腐食品(肉类、熟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原料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尽快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常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6、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严禁直接置于地上,以防食品污染。
7、加工用容器、工具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定位存放,保持清洁。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烹调加工卫生要求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变质迹象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烹调加工。
2、不得将食品包括辅料烹调加工后再次使用
3、需要熟制加工的应当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度。
4、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5、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冷藏。
6、四季豆烹调时应先在开水中烫煮10分钟后再炒
凉菜配制卫生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变质迹象或者
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操作人员进入凉菜专间前更换清洁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工作时应戴手套、口罩。
专间内应由专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专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3、专间每次(或每餐)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消毒,紫外线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
4、专间内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使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保持清洁。
5、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6、制作好的凉菜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冷藏或冷冻,食用前应进行再加热。
餐饮具消毒卫生要求
1、餐饮具使用后应按照“一洗、二冲、三消毒”的程序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贮存在专用的保洁柜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2、定期检查消毒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3、不得重复食用一次性餐饮具
4、已消毒和未消毒餐饮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卫生管理
一、卫生管理机构和人员要求
二、环境卫生及场所设施管理要求
三、清洗和消毒卫生管理
四、食品添加剂管理要求
五、留样要求
卫生管理机构和人员要求
1、餐饮业经营者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
2、应设置卫生管理职责部门,对本单位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部管理责任。
3、应设置食品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但不得由加工经营环节的工作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