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确立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使劳动合同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武汉公司及各二级公司全体员工劳动合同签订、鉴证、续签及终止等管理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3 作业内容:
劳动合同的签订:
以公司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新进员工于报到当日需持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办理签订劳动合同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当日办理的,则必须于七日内办理完毕;合同终止日为合同到期当月最后一天。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签订方式:
除在劳动合同中依经营管理需要载明特别约定的条款(包括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等条款)外,所使用的劳动合同书制式文本,签订份数等均依当地政府劳动人事部门的规定办理。
劳动合同期限:
以完成具体的工作为期限:
此类合同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下。
固定期限:
此类合同期限初签为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续签为一年,试用期为三个月。
无固定期限:
员工在公司内服务年限连续满十年以上,员工与所在公司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鉴定:
签订的劳动合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或人力资源部委托专人,依当地政府规定期限和程序,到当地政府劳动人事部门办理鉴证手续。
劳动合同的续签:
人力资源部应在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组织部门经理填写《续签劳动合同名册》(附件一)并呈报副总经理审核。
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合同续签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a 合同期内有记过惩处记录的员工;
b 合同期内考核排名在最后的员工;
c 合同期内有违法记录的员工。
员工若不续签者,即依《员工离职管理办法》办理离职手续。
部门不予续签的,由部门经理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呈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劳动合同期满通知书》(附件二),于合同到期前交由员工本人,依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办法》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的解除: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无须预告本人,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A 在试用期经考核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B 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调转人事关系;
C 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被除名。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所在公司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A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B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困难或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确需裁减人员时,应提前三十日向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经向当地政府劳动、人事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向所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