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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工商案(2014)01875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人
姓名(名称)
注册号
单位
名称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
32000000001843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张雨柏
违法行为类型
侵犯他人特殊标志专用权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8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4年10月9日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工商案(2014)01875号
当事人名称: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住所:江苏省宿迁市洋河中大街118号;法定代表人:张雨柏;注册资本:107642万元整;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营业期限:2002年12月27日至……;经营范围:白酒的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粮食收购……。
2014年7月25日,我局接第二届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法律事务与监察审计部移送的《侵权线索移送函》【青奥法移函(2014)35号】,反映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未经第二届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的许可,在《新华日报》(2014年7月17日封4版)商业广告中使用了“NANJING 2014”(登记号第7406809号),侵犯了特殊标志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2014年8月6日,接我局青奥会执法指挥中心移交线索,反映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在其腾讯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主题为
“青春盛会海天梦想”的抽奖活动信息,涉嫌侵犯第二届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的特殊标志专用权。我局经预查后发现当事人确有上述违法行为,于2014年9月1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作为一家白酒生产、销售企业,为了提升自身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借助于南京青奥会的关注度和影响力,于2014年8月6日在其名称为“洋河股份”的腾讯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主题为“喜迎南京青奥会│一大波奖品来袭,青春盛会海天梦想”的抽奖活动信息,并在抽奖活动内容中使用了第二届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的特殊标志“NANJING 2014”(登记号第7406809号)和“青奥会”( 登记号第8912243号)。当事人未经第二届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的许可,擅自将他人的特殊标志“NANJING 2014”和“青奥会”使用在自身的商业广告宣传中,其行为不仅侵犯了第二届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的特殊标志专用权,也容易给普通消费者造成误导,认为当事人与青奥会知识产权人存在赞助或其他支持关系。当事人承认侵权事实,并在我局调查期间停止了上述侵权行为。
另查明,2014年7月17日刊发在《新华日报》封4版的内容为“青春盛会海天梦想饮赠开幕式门票”的“天之蓝”白酒商业广告并非当事人主动发布,当事人对上述广告的刊发实际并不知情,上述商业广告的实际发布者为《新华日报》的发行方—江苏新华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已另案处理)。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予以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当事人的被授权委托人陈跃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证据二:当事人在其腾讯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喜迎南京青奥会│一大波奖品来袭,青春盛会海天梦想”的抽奖活动信息的截屏照片复印件一份共6张,证明当事人在微信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