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行政处罚的原则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行政处罚的原则
(一)行政处罚的含义: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为。
(二)行政处罚的特征: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
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
3、行政处罚的直接目的是惩罚违法。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在法律规范中规定行政处罚的活动。包括创设权和规定权。
《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权分为四个层次:
1、法律的设定权
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
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
4、行政规章的设定权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
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
1、听证适用条件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
1、申诉不停止执行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45条、《行政复议法》第21条、《行政诉讼法》第44条)
2、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和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46条第一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