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观《民事诉讼》有感:法律到底能否实现正义?
很早以前就听过这部电影,豆瓣上列举它为法律人必看20部影片之一。故事叙述了一位当红律师,因接手一水污染案件而失去了一切;但与此同时,他才有机会认清法律真义及生命价值。他在一无所有的窘境下,继续研究该案,上诉时间长达八年,最后终于胜诉。
他砸下大笔经费,花引无数精力研究此案,然而却不如预期。为此他失去了名利,失去朋友,失去了一切。在一无所有的情况下,他才看清楚法律的价值及人性的真义,不屈不挠继续上诉。长达八年的诉讼,终于蠃得胜诉,为成受害者家属期望,两大集团赔偿6940万元作为清理伍本镇水源的经费,并创下新英格兰州史上金额最巨的环保案件。当然影片里面,最终是完美大结局,经过主人公不折不饶的精神,终于赢得诉讼。
但是,法律真的能实现正义么?
要回答这一问题。我们首先必须给正义下一个定义。
关于何谓正义,许多哲学家、思想家、政治家、法学名家都有过探讨。最早对正义问题都过系统论述的当属古代希腊著名的思想家们,如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古希腊的哲学家的论述问题都有两个视角。第一个视角是自然法的视角,任何制定法符合自然法,遵守这样的法律,便是正义,反之则是非正义;第二个视角是人的视角,强调人的德性,拥有德性的人,就拥有了正义的品德。其中,亚里士多德
对正义问题的论述最为详尽,他把正义划分为了普通的正义和特殊的正义,这种正义不仅要以公共利益为依归,它不仅要符合城邦的法律,而且要符合社会上公认的一切道德标准。特殊的正义又可以分为分配的正义和矫正的正义。现代哲学家思想家罗尔斯出版的《正义论》曾经在学界引起过很大的反响。在罗尔斯看来,正义包含的原则有二:一是平等原则,二是差别原则。
关于正义,是乎仍是云里雾里,不知道正义到底为何物?各个时代的学者们依照自己的理解给正义注入了不同的内涵。正因为如此,博登海默教授在《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一书中这样说道: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的脸(a Protean face),变幻无常、随时可以呈不同形状并且有极不同的面貌…于是,博登海默教授自己也放弃了对正义的定义,转而采取了一种比较模糊和概括的方式进行总结,他说正义的三个基本成分是安全、自由和平等。可想而知,对正义下一个实体而准确的定义实在是太难了。
那么以此出发的话,法律能否实现正义?不同的角度可能有不同的答案。
如果从公众舆论的角度出发,认为大多数人认可的判决是正义的,那么就会出现这样一个问题,公共舆论很大程度上是受情感和特定时期的道德观所制约的。例如在中世纪,大多数人认为女巫是邪恶的,而教会根据教会法把具有“女巫”嫌疑的人烧死无疑是大
多数人认可和接受的,那么我们可以说这样的法律是正义的么?- -显然不能。
又如著名的泸州***案:本案中如果完全按照法律程度办事,本案是毫无争议的。争议的焦点问题就在于这样的判案结果很难符合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于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