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和《2010—2020年医药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按照《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规范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培养合格的中医临床医师队伍,为人民提供安全有效、具有特色的中医药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属于中医毕业后教育的范畴,是中医临床医师队伍建设的基础环节。分为专科医师方向和全科医师方向。其目标是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培训合格的中医住院医师。通过培训,使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中医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掌握必要的西医学有关临床知识和技术,能独立承担全科或专科常见病、多发病及某些疑难及危重病症的中医诊疗工作。
第三条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拟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中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第四条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全程管理、确保质量,突出重点、有效衔接”的原则,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管理。各级中医药管理
部门依法履行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行业管理职能,组织和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高等院校等社会各有关方面参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政策,统筹管理全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二)制定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培训规划、管理制度、颁布培训、考核、培训基地等标准和规范;
(三)对各省(区、市)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考核。
第六条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政策、文件精神,接受指导与监督;
(二)研究制定本地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和措施;
(三)积极协调、整合本地区卫生资源,组织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认定工作,对己认定的培训基地进行监督管理;
(四)组织开展本地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和管理干部的培训;
(五)负责本地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监督、检查、评估及公布相关信息等工作。
(六)负责本地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跟师学习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地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结业考核,颁发《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将结果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八)负责协调本地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九)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各项决定和交办事项。
第七条省级以下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日常组织和监管工作。
第八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成立中医毕业后教育委员会,负责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政策研究、业务指导、督导检查和质量评估等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毕业后教育委员会下设专家委员会,参与制定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业务技术标准、政策业务咨询论证、调查研究和培训质量与进展检测评估等工作。
第九条培训基地应成立中医毕业后教育领导小组,明确院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职责,承担培训任务。
(一)设置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建立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师资培训和管理、学员管理及考试考核等工作实施方案;
(三)承担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部分考核工作;
(四)建立培训学员的档案,并妥善保存;
(五)根据认定的招收规模,按照各省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组织面向社会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
(六)将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纳入医院发展规划,结合本院实际,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对培训所需经费、设施、设备、人员等给予支持;
(七)向培训学员提供以下支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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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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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基本工资及各项保险由原单位承担,培训津贴、值班补助等有关待遇由培训医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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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各学科实行主任负责制。
(一)承担本学科各项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成立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与考核小组,负责培训人员的日常考核、出科轮转考核,协助完成年度考核;
(三)配备专兼职培训管理人员,负责培训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组织具备条件的中医师组成师资队伍,负责本学科的日常培训,确保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