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四章国际贸易条约与世界贸易组织第一节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
一、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
(一)含义:国际贸易条约(International Trade Treaty),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际组织之间依据国际经济法所缔结的,以条约、公约、协定和协议等名称出现的,以调整国际贸易关系为内容的一切有法律拘束力的文件。
广义的国际贸易条约,是国家间(包括民间团体)在贸易关系方面缔结的各种书面协议的总称;如通商航海条约、贸易协定、换货协定、支付协定、贸易议定书、换文和各种公约、规则,其内容、名称虽不同,但都有法律效力。
狭义的国际贸易条约,仅指以条约、公约及协定、协议名称缔结的关于贸易关系方面的书面协议;主要是大型的或综合性的贸易协议,并以国家或政府首脑的名义由国家或政府首脑特派全权代表签订,按缔约国法律程序完成批准手续后才能生效。
(二)国际贸易惯例和国际贸易条约比较
1、相同点
①都具有国际法上的效力,可以作为国际法院判决的根据;
②惯例如果被条约采用,则转化为条约的内容;
③都属于国际贸易方面的规则。
2、不同点
①前者属各国在国际贸易中普遍采取的做法,且这种做法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和次数上的反复性,已被各国接受和承认。后者则是两个或多个国家和地区之间以条约的形式达成某种贸易协议,其效力只在缔约国之间有效;
②前者不是书面的规则,后者则属书面的规则;
③在国际法上,条约的效力高于惯例的效力;
④对于前者,各个国家都有遵守的义务,对于条约,非缔约国没有遵守的义务;
⑤一般是惯例产生的时间要早于条约的时间,条约往往是对惯例的重要肯定。
(三)贸易条约与协定所依据的法律原则
1、最惠国待遇原则
(1)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含义
(2)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适用范围
(3)最惠国待遇原则适用的例外
2、国民待遇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的含义及适用范围
(2)超国民待遇原则
外资超国民待遇问题:
引例
超国民待遇的形式:
1、税收优惠。
①税率较低。
②减免优惠。
2、土地优惠。
①低价出让土地和减免租金。
②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
③将土地以国有形式折价入股。
3、财政扶持
①财政补贴
②专项经费扶持
③财政担保贷款
④费用减免
4、特殊规定
5、特殊服务类
超国民待遇的实质
一种盲目发展观,更是一种置国家法律于不顾的违法行为,它违背了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投资商在一个地区成了法律“赦免”的“超环境和法治理念的严重伤害。
外资政策扭曲的恶果 
  首先,外资对内资产生了很大的挤出效应。
其次,内资企业外资化。诱发资本投机,导致假外资、返程投资大量出现。
纠正外资政策之道:统一中外企业的税收、加大监管力度,通过政策手段加强对外资流入的正确引导和科学管理。